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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过程中公司突然注销,劳动者还能维权吗?

时间:2025-06-05 14:45:29 来源: 作者:

   仲裁过程中公司突然注销,劳动者还能维权吗?

  劳动仲裁期间公司注销,是劳动者维权中面临的极端困境。实践中,企业常通过注销登记逃避法律责任,导致劳动者陷入“维权无门”的境地。本文将以《公司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等法律法规为核心依据,结合2025年最新司法案例,系统解析公司注销后劳动仲裁的法律依据与实务操作。

  一、法律框架:公司注销的“双重法律后果”与劳动者的“救济路径”

  公司注销的“双重法律后果”

  后果1:法人资格终止,主体资格消亡;

  后果2:未清算债务不因注销而消灭,股东、董事、控股股东可能承担清算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183条、第18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0条。

  劳动者的“救济路径”

  路径1:申请追加清算义务人为被申请人;

  路径2:申请撤销公司注销登记;

  路径3:直接起诉股东、董事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实务案例:某企业注销后,法院追加股东为被申请人,判令支付劳动者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二、实务突破:公司注销后维权的“四大核心步骤”与操作要点

  步骤1:固定公司注销的关键证据

  操作要点

  立即向仲裁委申请中止审理,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清算报告、股东会决议;

  证明公司注销未依法清算(如未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步骤2:申请追加清算义务人为被申请人

  规则: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清算义务的,劳动者可申请追加为被申请人;

  实务技巧:提供股东身份证明、清算报告缺失的证据。

  步骤3:主张股东“恶意注销”的连带责任

  规则:股东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登记的,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实务案例:某企业清算报告载明“无债务”,但实际拖欠工资,法院判令股东连带赔偿。

  步骤4:申请撤销公司注销登记

  规则:发现公司注销存在程序违法(如未依法清算)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撤销;

  实务案例:某企业简易注销未公告,法院判令市场监管部门撤销注销登记。

  三、特殊情形:公司注销的“三类特殊主体”与“程序要点”

  “一人公司”的“举证责任倒置”

  规则:一人公司股东无法证明财产独立的,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实务案例:某自然人独资企业注销后,法院判令股东个人支付劳动者补偿金。

  “关联公司”的“人格混同”追责

  规则:关联公司财产混同的,劳动者可主张多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实务案例:某企业通过关联公司转移资产后注销,法院判令多家关联公司连带赔偿。

  “涉外公司”的“注销特别程序”

  规则:涉外企业注销需经商务部门审批,未审批的注销无效;

  实务案例:某外资企业未审批注销,法院认定注销无效,恢复仲裁程序。

  四、实务建议与风险防范

  劳动者的维权策略

  发现公司注销迹象时,立即申请财产保全;

  收集股东身份、清算报告等证据,申请追加清算义务人;

  对恶意注销行为,同步申请撤销注销登记。

  企业的合规管理

  制定《注销登记管理制度》,明确清算流程、债权人公告程序;

  对重大注销案件,聘请专业律师主持清算;

  发生争议后,主动与员工协商,避免注销后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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