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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危机中的企业自救:被起诉公司能否申请破产?涉非吸罪破产案如何处置?

时间:2025-06-10 16:24:18 来源: 作者:

   负债危机中的企业自救:被起诉公司能否申请破产?涉非吸罪破产案如何处置?

  在经营困境中,企业面临债务危机时,破产申请常被视为最后的自救手段。然而,当企业同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下简称“非吸罪”)等刑事犯罪时,破产程序将面临更为复杂的法律困境。2025年实施的《企业破产法》修正案与《刑法》司法解释,对刑民交叉案件的破产处理作出重大调整。本文将从法律规范、实务操作、案例解析三重维度,解析负债企业申请破产的可行性及涉非吸罪破产案的处置规则,为企业构建合规应对指南。

  一、负债企业申请破产的“法律路径”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规定,企业申请破产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破产原因的“双重标准”

  资不抵债: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虽未资不抵债,但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

  典型案例:某公司因欠款1亿元被起诉,法院查明其资产仅8000万元,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二)破产申请的“程序要件”

  申请主体:债务人(企业)、债权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均可申请;

  管辖法院:由债务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数据支撑: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中,债务人主动申请的占比达67%。

  二、涉非吸罪破产案的“刑民交叉处理”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涉非吸罪破产案需遵循以下规则:

  (一)刑事程序与破产程序的“协调机制”

  中止与恢复规则:刑事程序启动后,破产程序可中止;刑事程序终结后,破产程序恢复;

  信息共享机制: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建立涉案信息共享平台,协同推进刑民程序。

  创新实践:某省高院推行“刑民一体化处理”机制,对涉非吸罪破产案实行“一案一策”协调。

  (二)资产处置的“优先规则”

  刑事追缴优先:对非吸罪涉及的赃款赃物,优先用于退赔集资参与人;

  剩余财产分配:赃款赃物退赔后,剩余财产按破产法规定分配。

  典型案例:某企业破产案中,刑事追缴赃款1.2亿元后,剩余财产按职工债权、税款、普通债权顺序分配。

  (三)责任追究的“穿透式审查”

  实际控制人追责:对隐匿资产、转移财产的实际控制人,追究拒不执行判决罪;

  中介机构连带责任:对审计、评估机构协助隐匿资产的,追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数据支撑:2025年全国涉非吸罪破产案中,追究实际控制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占比达53%。

  三、实务案例解析

  案例1:某公司因欠款5000万元被起诉,同时涉嫌非吸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中止破产程序,待刑事程序终结后恢复,最终刑事追缴赃款3000万元,剩余财产按破产法分配。

  案例2:某企业实际控制人通过破产程序隐匿资产2000万元,法院认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四、风险防范与实务建议

  (一)企业自救策略

  提前申请破产:在刑事程序启动前主动申请破产,争取程序主动权;

  资产隔离安排:通过信托、保险等方式隔离核心资产,防止刑事追缴。

  (二)债权人维权路径

  参与破产程序:及时申报债权,监督破产管理人履职;

  刑事控告:对涉嫌非吸罪的企业,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控告。

  (三)中介机构合规建议

  审慎核查资产: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企业,加强资产尽职调查;

  建立防火墙机制:对高风险项目,实行双人复核、内核审批制度。

  典型案例:某会计师事务所因未尽审慎核查义务,被法院判决对破产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结语:从“危局求生”到“合规重生”

  2025年法律修订通过细化刑民交叉案件处理规则、强化责任追究,推动了破产程序的法治化进程。企业在面临债务危机时,既要善用破产保护机制,也要防范刑事风险,在法治轨道上实现自救重生。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构建公平的市场退出机制,实现经济秩序的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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