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分享:

在线留言 message

姓名(*)
姓别:
电话(*)
留言:

注:“ ( * )”号为必填项

行业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相关资讯 > 行业新闻

遗产继承纠纷的“避坑指南”:法律视角下的八大常见误区解析

时间:2025-06-12 16:39:05 来源: 作者:

   遗产继承纠纷的“避坑指南”:法律视角下的八大常见误区解析

  在家庭财富传承的“高风险区”,遗产继承纠纷已成为亲情撕裂的“导火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本文将以实务案例为切入点,结合2025年最新司法解释,系统解析遗产继承中的八大常见误区及规避策略。

  误区一:忽视遗嘱形式要件

  法律风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需全程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实务中,代书遗嘱因见证人资格瑕疵(如与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打印遗嘱因未逐页签名导致的无效案例频发。

  规避策略

  优先选择公证遗嘱,利用公证机构的专业审查降低风险;

  对自书遗嘱,全程录像并留存书写过程证据。

  误区二:混淆“应继份”与“转继承”

  法律风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权转移给合法继承人。实务中,对“应继份”的放弃可能影响转继承权利。

  规避策略

  制作《继承权声明书》,明确放弃或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

  对复杂继承关系,委托律师绘制“继承关系图谱”。

  误区三:遗漏虚拟财产继承

  法律风险: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实务中,对游戏账号、数字货币等虚拟财产的继承常因平台规则限制受阻。

  规避策略

  在遗嘱中明确虚拟财产范围及处置方式;

  提前与平台签订“虚拟财产继承协议”。

  误区四:滥用“必留份”制度

  法律风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实务中,对“必留份”的认定标准存在争议。

  规避策略

  在遗嘱中预留“必留份”专项条款;

  对特殊继承人,可设立“遗嘱信托”实现长期保障。

  误区五:忽视涉外继承程序

  法律风险: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涉外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实务中,跨境财产继承常因法律冲突导致程序拖延。

  规避策略

  提前办理“同一人公证”等身份认证手续;

  对境外财产,委托当地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误区六:错误处置共有财产

  法律风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财产中仅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可继承。实务中,对房产、存款等共有财产的错误处置常引发返还诉讼。

  规避策略

  制作《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明确共有财产范围;

  对重大财产,可设立“生前赠与”提前处置。

  误区七:忽视遗产管理人制度

  法律风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可指定遗产管理人。实务中,遗产管理人缺位常导致财产流失。

  规避策略

  在遗嘱中指定专业机构担任遗产管理人;

  对复杂遗产,可申请法院指定临时管理人。

  误区八:滥用“遗产酌给”制度

  法律风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可分给适当遗产。实务中,对“扶养关系”的认定标准模糊。

  规避策略

  留存扶养证据(如转账记录、共同生活照片);

  对特殊关系人,可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上一篇:遗产代位继承纠纷:法律视角下的破解之道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资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