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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全流程指南:从申请到协议执行的法律要点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触发条件

时间:2025-06-23 10:33:51 来源: 作者:

   破产和解全流程指南:从申请到协议执行的法律要点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触发条件

  ——从实务案例看企业危机化解的路径选择

  在市场经济中,破产和解作为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化解危机的制度,其程序灵活性与成本优势日益受到关注。与此同时,破产清算作为企业市场退出的终极路径,其启动条件与程序规则直接关系各方利益。本文结合《企业破产法》及2024年《公司法》修订内容,系统梳理破产和解的申请条件、协议效力,并重点解析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法定情形与实务要点,为企业经营者、债权人及法律从业者提供决策参考。

  一、破产和解的申请条件与协议执行规则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95条规定,破产和解需满足特定要件,其程序效率显著高于重整与清算。

  1. 申请主体的唯一性

  破产和解只能由债务人提出,且需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申请。某贸易公司和解案中,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15日内提交和解协议草案,成功避免清算。

  2. 和解协议的核心内容

  协议需包含以下要素:

  债务清偿方案:明确清偿比例、期限及担保措施。某制造企业和解案中,普通债权按30%比例分3年清偿;

  经营整改计划:如裁员、资产处置等。某餐饮企业通过关闭5家门店实现减亏;

  债权人权益保障:设置监督机制,如债权人委员会驻场监管。

  3. 法院裁定的关键标准

  法院将重点审查:

  协议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清偿方案是否显著优于清算结果;

  债权人会议表决是否合法。某房地产企业和解案因普通债权清偿率低于清算状态,被法院驳回。

  4. 协议效力的法律边界

  对债务人的约束力:未按协议清偿债务将构成违约,债权人可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对债权人的效力:同意协议的债权人不得再主张个别清偿;

  对未申报债权的处理:未申报债权在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5. 执行保障的实务机制

  监督人制度:法院可指定管理人或债权人代表监督执行;

  财产保全措施:对债务人关键资产可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

  违约救济途径:债权人可申请终止和解协议,转入清算程序。

  二、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法定条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条及2024年《公司法》修订,申请破产清算需满足以下要件:

  1. 破产原因的认定标准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资不抵债: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显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如停止支付、拖欠职工工资超6个月等。

  某贸易公司破产案中,法院以“拖欠23家供应商货款超800万元”为由,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2. 申请主体的资格要求

  债权人申请:需提供债权证明(如合同、判决文书)及债务人破产证据;

  债务人申请:需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等材料;

  股东申请:持股10%以上股东可申请强制清算,但需先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3. 法院审查的核心要点

  法院将重点审查:

  债权真实性(如是否存在虚假诉讼);

  破产原因是否成立(如资产是否被低估);

  是否损害职工权益(如拖欠工资是否属实)。

  某科技公司破产案中,法院以“股东转移资产”为由驳回申请,要求先追回财产。

  三、实务建议与风险防范

  1. 对债务人的和解策略

  优先与主要债权人达成谅解,确保协议通过率;

  设置分期偿还条款,缓解短期资金压力;

  引入第三方担保,增强债权人信心。

  2. 对债权人的权益保护

  核查债务人资产状况,防范隐匿财产;

  在协议中约定违约惩罚条款,如提高后续清偿比例;

  参与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影响协议内容。

  3. 对申请清算的实务要点

  准备充分的破产证据,如审计报告、执行裁定;

  协调其他债权人共同申请,提高受理概率;

  关注债务人财产动态,防止转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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