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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期间债权人维权指南:起诉不再是唯一选项
时间:2025-06-24 16:38:47 来源: 作者:
破产重整期间债权人维权指南:起诉不再是唯一选项
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如何主张权利成为核心争议点。2025年《企业破产法》修订后,明确规定“重整期间个别清偿诉讼中止”,并引入“债权人委员会”参与重大决策。本文结合最新司法判例,系统解析破产重整期间债权人的维权路径与实务操作要点。
一、法律革新:重整期间起诉受限,三类维权路径开启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9条、第69条及2025年实施细则,破产重整期间债权人权利行使规则如下:
个别诉讼中止
针对债务人的清偿诉讼,法院应裁定中止;
担保债权诉讼,可继续审理。
典型案例:债权人起诉要求偿还货款,法院以“破产程序启动”为由裁定中止审理。
债权申报优先
债权人需在30日-3个月内申报债权;
未申报的,不得参与后续分配。
债权人委员会参与
代表债权人行使表决权、监督权;
可提议更换管理人、审查重整计划。
二、实务指南:债权人如何高效维权?
债权申报阶段
提交债权证明材料(合同、转账记录、判决书);
关注管理人发布的债权核查公告。
债权人会议参与
行使表决权(重整计划需经出席会议的过半数同意);
申请更换不称职的管理人。
特殊债权保护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消费者购房款:超级优先权(突破清偿顺序)。
三、风险防范:如何破解“执行难”?
穿透式审查机制
调查实际控制人资金流向;
撤销恶意转让财产行为(如无偿转让、低价交易)。
刑事追责情形
虚假陈述:欺诈发行股票,最高处10年有期徒刑;
隐匿财产:涉案超500万元,处3-7年有期徒刑。
跨境追偿创新
申请承认境外破产裁决;
通过“一带一路”司法协作机制追索海外资产。
四、企业合规建议:如何应对债权人维权?
信息披露义务
定期公布重整进展(如资产处置、债权人会议决议);
建立债权人沟通平台(如微信群、线上会议)。
重整计划设计
差异化清偿方案(如大额债权人让渡更多权益);
引入战略投资者,提升偿债能力。
政府协调策略
申请税收减免、信用修复;
争取“司法重整”白名单,恢复融资能力。
五、特殊情形处理:债权人如何申请恢复诉讼?
管理人追回财产
管理人起诉要求返还财产的,法院应受理;
债权人可申请参与分配。
债务人欺诈情形
发现债务人隐匿财产,可申请“恢复执行”;
提起“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之诉。
重整计划执行纠纷
对管理人未按计划执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债务人违约的,可申请终止重整计划。
结语
在破产重整债权人维权领域,2025年法律修订通过强化集体行动机制,在“保障程序效率”与“维护债权人权益”之间寻求新平衡。债权人在主张权利时,需充分利用债权申报、委员会参与等新机制,通过合规操作实现利益最大化。企业则需建立全流程信息披露体系,通过重整计划优化、政府协调等方式化解维权风险。当破产处置从“个体诉讼”走向“集体协商”,资本市场的债务化解正进入新的法治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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