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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纠纷法律实务指南:诉讼策略与债权债务处理全解析

时间:2025-06-25 09:45:30 来源: 作者:

   破产清算纠纷法律实务指南:诉讼策略与债权债务处理全解析

  ——从立案到执行的完整攻防手册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博弈往往演变为复杂的法律纠纷。根据《企业破产法》及最新司法解释,破产清算不仅是企业退市的法定程序,更是债权人实现权益的“终极战场”。本文结合2025年最新法律修订与实务案例,系统解析破产清算纠纷的诉讼策略与债权债务处理规则,为市场主体提供实操指南。

  一、破产清算纠纷的诉讼启动:从立案到管辖

  立案条件与材料准备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条,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需提交以下核心材料:

  债权证明文件:生效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合同、对账单等;

  债务人财产状况说明: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财产线索清单;

  破产原因证明:如执行终结裁定书、债务人书面说明。

  实务提示:在苏州某集团破产案中,债权人因未提交债务人财产状况说明被法院要求补正,导致立案延迟30日。

  管辖法院选择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债务人为跨区域企业,需向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

  特殊规则:涉及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的,可由核心控制企业住所地法院集中管辖。

  立案审查与异议处理

  法院应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审查重点包括:

  债权真实性;

  债务人是否达到《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破产界限。

  风险提示:若债务人提出异议,法院可能组织听证,债权人需提前准备答辩材料。

  二、债权债务处理的核心规则与实务争议

  债权确认的法定标准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58条,债权确认需经过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法院裁定确认三道程序。

  常见争议点

  预付款债权性质:若预付款对应特定化财产(如定制设备),债权人可主张取回权;

  让与担保债权:依据《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68条,需区分清算型让与担保与流质型让与担保。

  债务清偿顺序与例外规则

  破产财产按以下顺序清偿:

  

清偿顺序 债权类型 典型案例
1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管理人报酬、诉讼费用、员工工资垫付金
2 职工债权 工资、医疗补助、经济补偿金
3 税款与社会保险费用 欠缴的增值税、养老保险费
4 普通债权 消费者预付款、供应商货款、民间借贷

 

  特殊规则

  装修工程款优先权:依据《民法典》第807条,承包人可就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消费者购房款超级优先权:在特定条件下,购房者债权可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债务抵销的禁止与例外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0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对债务人负有的债务不得抵销,但存在以下例外:

  债务人已知债权存在而仍受领债务人给付;

  债权债务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三、破产清算纠纷的攻防策略与典型案例

  债权人诉讼策略

  申请撤销个别清偿行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1条,对破产前6个月内的低价转让、个别清偿等行为主张撤销;

  行使破产衍生诉讼权利:如对管理人债权认定有异议,可在债权人会议后15日内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案例解析:在杭州某房企破产案中,债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成功追回债务人破产前3个月向关联企业转让的房产。

  债务人抗辩路径

  主张债权已过诉讼时效:需提供证据证明债权人未在3年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

  质疑管理人履职合法性:如管理人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可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

  风险提示:在深圳某制造企业破产案中,债务人因伪造债权清偿凭证被法院认定构成妨害破产罪,直接责任人获刑2年。

  四、实务建议与风险防范

  破产申请前的尽职调查

  核查债务人涉诉信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固定债权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验收单)。

  破产程序中的参与策略

  优先申报装修工程款等优先债权;

  通过债权人会议监督管理人履职,防范虚假债务认定。

  破产后的执行衔接

  对未获清偿的债权,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申请参与分配;

  若发现债务人隐匿财产,可向法院申请启动“执转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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