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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全流程解析:2025年最新操作指南与法律风险防范

时间:2025-07-11 14:35:16 来源: 作者:

   企业破产清算全流程解析:2025年最新操作指南与法律风险防范

  一、破产清算的法定程序与实务要点

  (一)申请与受理阶段

  根据2025年《企业破产法》最新修订,企业申请破产需满足以下条件:

  债务清偿不能: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材料准备:需提交破产申请书、财产状况说明、职工安置方案等材料,其中财产状况说明需包含审计报告和资产负债表;

  快速受理机制:符合条件的小额破产案件(如债权总额低于500万元)可在15日内完成受理,例如2025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中北建远案。

  典型案例:2025年南阳某企业破产案中,法院从受理到指定管理人仅用15日,显著提升了破产程序效率。

  (二)管理人指定与职责

  选任方式:北京法院采取"摇号+竞标"双轨制选任管理人,涉及房地产项目的案件需包含专业评估人员;

  核心职责:管理人需接管债务人财产、调查财产状况、制定财产变价方案,并代表债务人参与诉讼;

  特殊规定:管理人团队需包含专业评估人员,如北京城建九建设公司案中通过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

  (三)债权申报与审查

  申报期限:自法院公告之日起45日内(北京地区统一规定);

  电子申报渠道: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在线申报,2025年新增功能;

  审查标准:管理人需结合债务人账簿、合同、转账记录等实质审查,如江苏某企业破产案中,法院对虚假债权申报予以驳回。

  (四)财产变价与分配

  变价原则:网络拍卖优先,北京法院指定京东拍卖、阿里拍卖为官方平台;

  特殊资产处置

  股权类资产需经专业评估机构估值,如某企业专利技术拍卖溢价200%成交;

  房地产项目需通过北京市住建委备案的评估机构出具报告;

  分配顺序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职工债权(工资、社保等);

  税款债权(2025年新规提升优先级);

  普通债权(按比例清偿,超出50%部分按20%比例支付)。

  二、实缴资本与未缴出资的特殊处理

  (一)实缴资本的处理

  纳入破产财产:已实缴资本全额用于债权人清偿,如江苏某企业1000万元实缴资本全额分配;

  特殊情形

  资本公积金可按比例转增资本(需经债权人会议通过);

  股东借款可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需提供转账凭证证明)。

  (二)未实缴出资的追缴

  股东责任:需补足未缴出资,如浙江某企业股东被判补缴500万元;

  追缴程序

  管理人发送《限期缴纳出资通知书》;

  拒不缴纳的可提起追收诉讼,参考广东某法人抽逃出资案;

  刑事责任: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达50万元以上的,可触犯《刑法》第159条。

  三、风险防范与实务建议

  (一)债权人维权策略

  证据固定:保留合同、对账单、催告函等原始凭证,建议使用区块链存证;

  权利主张:在债权申报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建议委托律师审核;

  监督参与:积极参加债权人会议,对财产变价、分配方案行使表决权。

  (二)债务人合规建议

  破产申请时机:在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及时申请破产,避免恶意逃债;

  职工安置方案:2025年新规要求详细说明职工安置措施,否则可能影响受理;

  特殊资产处置:涉及房地产、股权等资产的,需提前与专业机构合作评估。

  (三)刑事风险预警

  虚假破产罪:企业通过隐匿财产、虚假陈述等方式申请破产,可能触犯《刑法》第162条;

  妨害清算罪: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或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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