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分享:

在线留言 message

姓名(*)
姓别:
电话(*)
留言:

注:“ ( * )”号为必填项

行业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相关资讯 > 行业新闻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全流程时限解析:从申请到终结的时间节点

时间:2025-07-14 10:55:29 来源: 作者: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全流程时限解析:从申请到终结的时间节点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破产是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机制。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破产程序的时限直接影响债权人权益实现和债务人企业退出市场的效率。本文结合2025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系统梳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的全流程时限,为市场主体提供操作指引。

  一、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法院审查的法定期间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提出。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若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法院审查期限为十五日。若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申请人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破产程序的核心阶段时限

  管理人接管与财产调查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在五日内指定管理人,并通知债务人及已知债权人。管理人需在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账簿等资料后,十五日内完成财产状况调查,并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报告。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周期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后续债权人会议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但需提前三日通知已知债权人。

  破产财产变价与分配

  管理人需在债权人会议通过财产变价方案后,三个月内完成财产变价处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管理人应在十日内执行分配。

  三、影响破产程序时限的特殊情形

  重整与和解程序的优先性

  若债务人申请重整或和解,法院裁定受理后,破产清算程序将中止。重整计划草案或和解协议需在六个月内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特殊情况可延长三个月。

  跨境破产协作的时限延长

  涉及境外主体的破产案件,管理人需通过司法协助渠道向境外法院申请承认破产程序,时限可延长至六个月。

  四、实务操作建议:如何缩短破产程序周期?

  提前准备破产申请材料

  债务人或债权人申请破产时,需提交破产申请书、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等材料。提前准备完整材料可避免法院退回补正,缩短受理时限。

  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

  债务人需在管理人接管后,及时提供财务账簿、合同文件等资料,避免因资料不全导致财产调查延期。

  利用电子诉讼平台加速程序

  2025年《民事诉讼法》修订后,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通知等环节可通过电子诉讼平台完成,时限可缩短至原法定时限的50%。

  结语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的时限受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双重影响。债务人需严格履行配合义务,债权人应积极行使法定权利,共同推动破产程序高效进行。在2025年《企业破产法》修订背景下,法律正通过优化电子诉讼流程、强化管理人职责等手段,构建更公平、高效的市场退出机制。

上一篇:公司未清算即注销:股东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与追责路径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资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