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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未决遭遇公司破产:债权人如何逆风翻盘?

时间:2025-07-22 10:47:55 来源: 作者:

   诉讼未决遭遇公司破产:债权人如何逆风翻盘?

  在商业诉讼中,最令人焦虑的莫过于官司尚未终结,被告公司却已进入破产程序。这种"诉讼未决遭遇公司破产"的困境,债权人该如何破局?本文结合2025年最新修订的《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案例,为您梳理法律应对路径。

  一、破产程序启动后的诉讼中止与恢复

  (一)法定中止规则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0条,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开始但未终结的民事诉讼应当中止。这一规定旨在避免司法资源浪费,确保破产财产的统一分配。例如,在盐城某房地产公司破产案中,正在审理的施工合同纠纷因破产程序启动而中止,待管理人接管财产后恢复审理。

  (二)管理人的诉讼参与权

  破产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诉讼程序恢复进行。管理人需代表破产企业参与诉讼,其职责包括:

  梳理诉讼案件:对未决诉讼进行全面评估,制定应诉策略。

  证据收集与提交:调取公司财务资料、合同文件等关键证据。

  和解协商:在诉讼过程中积极与债权人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

  二、债权申报:诉讼债权如何转化为破产债权

  (一)申报时限与材料要求

  债权人需在法院公告的30日内申报债权,提交材料包括:

  起诉状、判决书等诉讼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合同、对账单、欠条等债权凭证。

  破产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典型案例:在深圳某制造企业破产案中,债权人通过区块链存证平台固定电子证据,成功将未决诉讼债权申报为破产债权。

  (二)债权确认与异议处理

  管理人将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债权人如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在债权人会议上提出,或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根据《企业破产法》第58条,债权确认诉讼需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15日内提起。

  三、破产程序中的特殊保护措施

  (一)别除权与优先受偿

  若债权设有物权担保(如抵押、质押),债权人可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09条主张别除权,就特定财产优先受偿。例如,在青岛某债券交易纠纷案中,抵押权人通过行使别除权,在破产财产分配中率先受偿。

  (二)共益债务的特殊处理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2条,因继续营业产生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用等属于共益债务,可随时清偿。在广州某外贸公司破产重整案中,员工工资作为共益债务优先受偿,清偿率达100%。

  四、实务警示:破产程序中的风险防范

  (一)警惕恶意转移资产

  实践中,部分企业通过虚构债权、转移财产等方式规避清偿责任。债权人需重点关注管理人发布的《财产状况报告》,若发现可疑交易,应在债权申报期内向法院提交"撤销权诉讼"申请。

  (二)跨境破产的特殊规则

  涉及境外资产的企业破产,需依据《企业破产法》第5条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2025年某外贸公司破产案中,债权人通过跨境执行程序追回存放在香港的200万美元货款。

  (三)特殊资产处置技巧

  股权类资产:需经专业评估机构估值,如某企业专利技术拍卖溢价200%成交。

  房地产项目:需通过北京市住建委备案的评估机构出具报告。

  网络拍卖优先:破产财产变价原则上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2025年北京法院网络拍卖成交率达89%。

  结语:法治化破产的债权人保护

  随着2025年《企业破产法》修订实施,一个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破产审判体系正在形成。债权人需积极运用法律武器,通过破产程序实现权益最大化;债务人企业则应认识到,破产不是"逃废债"的避风港,诚信履约才是市场生存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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