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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员工年休假仲裁时效全解析:法律如何规定失效期?

时间:2025-07-31 10:52:38 来源: 作者:

   在职员工年休假仲裁时效全解析:法律如何规定失效期?

  一、仲裁时效的法定框架与司法认定

  根据2025年修订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者申请年休假工资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刘天案中明确,2022年11月申请仲裁时,2019年及之前的未休年假工资已超时效,法院仅支持2020-2021年的诉求。这一判决凸显以下要点:

  时效中断情形:若劳动者在职期间持续主张权利,或用人单位承诺补休,时效可重新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特殊性: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年休假工资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需在一年内提出。

  证据固定要点

  考勤记录:需显示具体未休年假日期,如刘天案中2020年仅休4天、2021年未休的考勤明细。

  工资流水:银行流水需标注"年休假工资"科目,避免与绩效奖金混同。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查阅员工手册中关于年休假安排的条款,如某公司"跨年作废"规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二、用人单位责任的边界与违法成本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明确,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需经职工本人同意,并支付300%日工资作为补偿。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构成违法:

  单方规定"跨年作废":如案例中某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未休年假自动失效,被法院认定为"排除劳动者权利"。

  以奖金替代法定补偿:将年休假工资列入"绩效奖金"科目,逃避300%支付义务。

  未履行告知义务:未书面通知员工年休假安排,导致员工丧失知情权。

  赔偿计算标准

  日工资基数:月工资÷21.75天,包含基本工资、绩效、津贴等全部劳动报酬。

  三倍工资规则:除正常工资外,额外支付200%作为补偿(总计300%),如刘天案中29593.49元赔偿款计算。

  三、劳动者维权策略与实务建议

  仲裁申请的规范表述

  申请人应明确:

  确认未休年假事实及对应时长(如2020年6天、2021年10天);

  要求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差额(计算公式:日工资×未休天数×200%);

  2025年新规支持主张50%-100%的加付赔偿金。

  执行阶段的创新手段

  2025年执行新规允许:

  网络查控:通过"总对总"系统查询企业支付宝、微信支付账户;

  应收账款冻结:向第三方债务人发送履行到期债务通知;

  股权查封:对拒不执行企业的股东股权进行限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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