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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后债务追讨:法律途径与实战策略

时间:2025-08-15 16:37:20 来源: 作者:

   公司破产后债务追讨:法律途径与实战策略

  一、2025年法律框架核心要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及厦门、深圳法院典型案例,债务追讨呈现三大规则:

  (一)债权申报创新机制

  新规核心(法释〔2025〕3号):

  职工债权无需申报,由管理人主动调查并公示

  税款债权可优先于普通债权清偿,但需提供税务机关证明

  操作要点

  申报材料需包含合同、对账单、微信催款记录等原始凭证

  补充申报费用由债权人承担,但管理人未通知的除外

  (二)诉讼主体资格明确

  原告资格

  管理人可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企业破产法》第25条)

  师事务所代理管理人起诉股东抽逃出资案胜诉

  被告资格

  债务人原法定代表人可作为共同被告(《民法典》第62条)

  (三)执行措施突破

  财产保全创新

  可申请冻结债务人股权分红、应收账款等财产性权益

  厦门中院案例:通过冻结次债务人银行账户执行到位800万元

  刑事追责路径

  债务人隐匿财产超100万元可追究拒执罪(《刑法》第313条)

  二、债务追讨全流程指引

  (一)诉前阶段

  证据收集黄金组合

证据类型 具体形式 2025年新规要求
债权凭证 合同+转账记录+对账单 电子凭证需通过区块链存证平台验证
债务人财产线索 不动产登记信息+银行账户明细 需提供具体财产线索
特殊情形证明 债务人转移财产的公证文书 需证明恶意逃债行为

  调解谈判技巧

  时机选择: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前启动

  让步艺术:主动放弃利息但保留本金诉求

  第三方介入: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审计报告

  (二)诉讼阶段

  管辖法院选择

  合同约定:优先选择债务人所在地中级法院

  无约定时: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2条)

  诉讼请求设计

  基础主张:债务本金+LPR1.5倍利息+律师费

  附加主张:

  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争议焦点应对

  债务真实性:提供合同、对账单等原始凭证

  诉讼时效:中断事由需提供催款记录(《民法典》第195条)

  财产归属:需证明财产属于债务人所有

  (三)执行阶段

  财产保全创新

  查封债务人名下车辆、设备等动产

  冻结债务人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

  典型案例:深圳中院通过冻结股权执行到位500万元

  执行措施突破

  参与分配:在债务人其他债务案件中优先受偿

  刑事追责:债务人虚假清算可追究妨害清算罪

  典型案例:上海二中院判决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犯妨害清算罪

  三、典型案例实证分析

  案例1:厦门好年东公司破产重整案

  案情:管理人通过公开招募引入战略投资者,债权人清偿率提升至85%。

  破局关键

  二次招募提升重整对价,比首次招募提高77%

  职工债权100%清偿,保障社会稳定

  结果: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企业恢复生产

  案例2:北京某科技公司股东责任案

  案情:管理人起诉股东抽逃出资,法院判决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破局关键

  提供银行流水证明资金转移

  引用《公司法》第35条关于抽逃出资的规定

  结果:股东被判补足出资,债权人获偿

  四、行业合规建议

  管理人职责强化

  建立债务人财产台账,每季度向法院报告

  发现逃废债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债权人维权策略

  组成债权人委员会,集体行使权利

  申请法院调取债务人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

  证据固化流程

  每月固定发送对账函并要求签收

  重要沟通记录实时上传至第三方存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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