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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纠纷多元解决机制:2025年最新法律路径与实践

时间:2025-08-19 09:33:29 来源: 作者:

   工程合同纠纷多元解决机制:2025年最新法律路径与实践

  工程合同纠纷因涉及主体复杂、标的额巨大、专业性强等特点,始终是民商事争议的高发领域。2025年《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深入实施,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的实践指引,为当事人提供了更为高效、规范的争议解决路径。本文结合最新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系统梳理工程合同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

  一、协商调解:快速化解争议的首选方式

  (一)调解流程与优势

  根据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多元解纷案例库》中"某净化公司与某大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调解案",调解程序呈现以下特点:

  示范文本引导:法院引导当事人填写标准化起诉状示范文本,快速厘清争议焦点;

  线上线下融合: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视频调解,突破地域限制;

  背对背调解技巧:针对双方"意气之争"核心症结,采用差异化疏导策略。

  该案中,调解员通过"线上破冰+线下攻坚"的双轨模式,促使双方就工程款支付达成一致,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28天,显著降低解纷成本。

  (二)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依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以下效力:

  当事人签字后即产生民事合同效力;

  经司法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

  可作为后续诉讼中的证据使用。

  二、仲裁与诉讼:法定争议解决路径

  (一)仲裁程序的适用要点

  仲裁协议效力:根据《仲裁法》第十六条,仲裁协议需包含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临时仲裁禁止:我国仅承认机构仲裁,如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等;

  或裁或审选择: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后,法院不再受理同一纠纷。

  (二)诉讼管辖的特殊规则

  专属管辖原则: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工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级别管辖标准:标的额超过5000万元的一审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2025年最新立案标准为准);

  协议管辖限制:管辖协议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三、特殊情形处理:合同无效与黑白合同

  (一)合同无效的认定与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及法释〔2020〕25号第一条,以下情形导致合同无效: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

  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经营。

  法律后果

  工程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发包人可拒付工程款。

  (二)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

  依据法释〔2020〕25号第二条,中标合同与另行签订的"黑合同"存在实质性内容差异时,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依据。但以下情形除外: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政策调整、不可抗力);

  非实质性内容变更(如付款时间微调);

  当事人协商一致且不损害第三方利益。

  四、2025年新规对解纷机制的影响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修订要点

  2025年最新修订明确:

  强化发包人质量责任,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将面临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

  建立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保险制度,要求总承包单位投保职业责任险;

  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发展"监理+造价+招标"复合服务模式。

  (二)司法解释的最新调整

  法释〔2025〕1号对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作出重大修改:

  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延长至18个月(原6个月);

  明确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可在建筑物价值范围内主张优先权;

  禁止通过合同约定排除或限制优先受偿权。

  结语

  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已形成"调解优先、仲裁诉讼并重、特殊情形专项处理"的立体化机制。当事人应根据纠纷性质、证据状况及成本考量,合理选择解纷路径。2025年系列新规的出台,进一步平衡了发承包双方权利义务,为构建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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