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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停工误工费计算:2025年最新标准与实务解析

时间:2025-08-22 09:45:55 来源: 作者:

   建设工程停工误工费计算:2025年最新标准与实务解析

  一、误工费认定的法律框架

  根据《民法典》第804条及2025年修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误工费认定需遵循以下原则:

  合同优先原则:若施工合同对停工误工费有明确约定,原则上按合同约定执行。

  实际损失填补原则:无合同约定时,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包括人工窝工费、机械停滞费、管理费损失等。

  过错责任原则: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停工,由发包人承担全部损失;因承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的,按过错比例分担。

  典型案例:某商业综合体项目因发包人资金断裂停工8个月,法院判决发包人赔偿承包人误工费1200万元,其中包含:

  人工费:300名工人×6000元/月×8个月=1440万元

  机械费:塔吊等设备租赁费80万元/月×8个月=640万元

  管理费: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及办公费用20万元/月×8个月=160万元

  扣除承包人未及时撤场导致的扩大损失100万元

  二、误工费计算的核心要素

  1. 误工时间的确定

  签证文件:停工前已办理现场签证的,以签证记载的停工、复工时间为准。

  鉴定结论:无签证时,需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实际停工天数,重点审查施工日志、监理日志、材料进场记录等。

  法定上限:根据《八民会纪要》第32条,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长期停工(超过56天),误工费原则上计算至撤场之日或合同解除之日。

  2. 人工费的计算标准

  固定收入人员

  有社保记录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计算

  无社保但有银行流水:按实际转账金额计算

  现金发放:需提供工人签字的工资表及完税证明

  无固定收入人员

  参照最近三年平均收入,需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行业平均工资证明

  建筑业平均工资标准:以项目所在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建筑业平均工资为准

  3. 机械费的认定规则

  自有设备:按设备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机上人工费计算

  计算公式:日停置费=(设备原值×(1-残值率))/耐用总台班×停工天数

  租赁设备:按实际支付的租赁费计算,需提供租赁合同及付款凭证

  特殊情形:因承包人未及时退场导致的持续租赁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 管理费的赔偿范围

  直接管理费: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需提供工资表、报销凭证

  间接管理费:总部管理费分摊,一般按直接费的5%-8%计算

  资金成本:停工期间垫付资金的利息,利率不超过同期LPR的1.5倍

  三、举证责任分配与证据清单

  1. 承包人的举证义务

  基础证据:施工合同、停工通知、监理日志、施工进度计划

  损失证据:工人考勤表、工资发放记录、设备租赁合同、管理费支出凭证

  因果关系证据:气象资料、政府文件、发包人违约证据(如付款凭证、会议纪要)

  2. 发包人的抗辩要点

  不可抗力免责:提供地震、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证明文件

  承包人过错:证明停工系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工期延误导致

  损失扩大:举证承包人未采取减损措施(如未及时撤场、未转租设备)

  3. 司法鉴定程序

  鉴定启动:法院依申请或依职权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误工费鉴定

  鉴定内容:停工天数、人工机械数量、单价标准、管理费比例等

  质证要点:对鉴定机构资质、鉴定方法、数据来源进行全面审查

  四、2025年最新司法裁判倾向

  1. 格式条款效力认定

  施工合同中“包干价不因停工调整”等格式条款,若未尽提示说明义务,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某省高院判决:发包人以合同约定“误工费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为由拒赔,法院认定该条款显失公平,支持承包人主张。

  2. 疫情等特殊情形处理

  因新冠疫情导致停工的,根据《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误工费计算需考虑:

  政府强制停工令的期限

  承包人采取替代施工措施的情况

  人工材料价格上涨因素

  3. EPC工程误工费认定

  EPC总承包项目中,因设计变更导致的停工误工费:

  设计部分误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施工部分误工费按合同约定处理

  联合体内部责任划分按内部协议处理

  五、实务操作建议

  1. 停工前的风险防范

  及时固定证据:停工后7日内办理现场签证,拍摄影像资料

  发送催告函:要求发包人明确停工原因及复工时间,保留送达凭证

  制定减损方案:协商设备转租、工人调岗等措施,保留实施证据

  2. 诉讼中的策略选择

  财产保全:申请查封发包人银行账户、未售房产等财产,保障执行

  专家辅助人:聘请造价工程师出庭,对误工费计算进行专业说明

  调解时机:在司法鉴定结果出具后,以鉴定意见为基础进行调解

  3. 执行阶段的注意事项

  优先受偿权:根据《民法典》第807条,承包人可就工程折价或拍卖款优先受偿误工费

  参与分配:发包人资不抵债时,及时申请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执行异议:对第三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依法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

  六、结语:精准计算与程序正义的平衡

  2025年建设工程误工费认定呈现“严格举证+实质公平”的裁判趋势。承包人需建立全流程证据管理体系,从合同签订阶段即明确误工费计算标准,在停工发生后依法及时主张权利。发包人则应规范工程管理,避免因违约行为承担高额赔偿。通过司法鉴定、专家辅助人等制度,法院正努力实现误工费计算的精细化与公正性,为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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