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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建设工程合同工程款结算规则:2025年最新裁判标准与操作指南

时间:2025-08-22 11:28:55 来源: 作者:

   无效建设工程合同工程款结算规则:2025年最新裁判标准与操作指南

  一、合同无效情形下的工程款结算原则

  1. 合同无效认定标准

  法定无效情形

  承包人无资质/超越资质等级

  必须招标而未招标

  违反《建筑法》强制性规定

  新型无效情形

  挂靠经营模式下的"名为分包实为转包"

  以"内部承包"之名行"违法分包"之实

  典型案例:2025年最高法审理的某商业综合体项目案,认定"名为内部承包实为挂靠",判决合同无效,但已完工程参照合同约定结算。

  2. 结算规则三重维度

  质量合格前提:工程经验收合格,可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

  质量不合格处理:需修复至合格,方可主张工程款

  未完工情形:根据已完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比例结算

  数据统计:2025年1-8月,全国法院审理无效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中,76.3%的案件参照合同约定结算,18.7%的案件通过鉴定确定工程量。

  二、特殊情形下的工程款主张路径

  1. 未完工工程结算方法

  鉴定优先原则: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已完工程量及造价

  比例折算规则:已完工程量/总工程量×合同总价款

  创新机制:采用BIM技术建模还原施工进度,提高鉴定准确性

  典型案例:某住宅项目因发包人原因停工,法院通过BIM建模确定已完工程占比62%,判决参照合同约定支付62%工程款。

  2. 实际施工人权利突破

  突破条件

  工程已完工且质量合格

  发包人欠付工程款

  实际施工人完成举证责任

  限制情形

  发包人已支付全部工程款

  实际施工人存在过错导致合同无效

  数据统计:2025年1-8月,全国法院支持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权利的案件占比达83.5%。

  3. 结算协议效力认定

  有效要件

  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独立于无效合同

  无效情形

  以结算协议掩盖非法目的

  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典型案例:某项目双方在工程未完工时签订结算协议,法院认定协议有效,判决按协议支付工程款,驳回发包人"合同无效则协议无效"的抗辩。

  三、证据收集与诉讼策略

  1. 核心证据清单

  基础证据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工程签证单、进度款审批表

  质量证据

  监理单位验收记录

  政府质检部门报告

  损失证据

  停窝工损失计算表

  材料价格上涨证明

  2. 诉讼策略设计

  管辖法院选择:工程所在地法院,便于现场勘验

  财产保全申请

  诉前保全发包人银行账户

  查封未售房产

  鉴定程序管理

  选择法院入库鉴定机构

  参与鉴定过程,确保程序公正

  3. 执行创新机制

  执行标的优先级

  农民工工资>工程款>普通债权

  执行措施

  拍卖在建工程

  强制管理未完工项目

  破产程序应对

  及时申报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参与破产重整计划制定

  四、典型案例深度解析

  1. 合同无效但结算协议有效案

  案情:某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个人,双方签订结算协议后总包单位拒付

  判决:法院认定分包合同无效,但结算协议有效,判决总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启示:结算协议的独立性原则,强化了商事交易稳定性

  2. 未完工工程比例结算案

  案情: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停工,已完工程量占比45%

  判决:参照合同约定单价,按45%比例支付工程款,并赔偿窝工损失

  创新点:引入BIM技术辅助鉴定,提高工程量认定准确性

  3. 实际施工人权利突破案

  案情:实际施工人完成全部施工,发包人欠付工程款

  判决:突破合同相对性,判决发包人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数据统计:此类案件平均执行到位率达89.2%

  五、结语:无效合同下的有效救济

  2025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的工程款结算,呈现"质量合格为前提+结算协议独立有效+实际施工人权利突破"的三大特征。通过司法鉴定技术的升级、BIM技术的引入、执行创新机制的完善,法院在保障工程质量的同时,最大限度维护了施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应警惕滥用实际施工人制度、恶意制造合同无效等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最终,通过"法律规范+技术赋能+制度创新"的三维驱动,实现建设工程领域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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