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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费用全解析:2025年最新标准与实务操作

时间:2025-08-22 17:18:01 来源: 作者:

   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费用全解析:2025年最新标准与实务操作

  一、破产清算费用的法律框架

  1. 《企业破产法》的核心规定

  根据202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破产清算费用包括以下几类

  破产案件的受理费:由法院根据财产总额按比例收取,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管理人报酬: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累计计算,具体比例由法院确定。

  管理人聘用其他人员的费用:如审计、评估、律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公告费、送达费等。

  典型案例:2025年江苏某企业破产案中,管理人报酬经法院审定为财产总额的3%,最终支付金额为150万元,占破产费用的40%。

  2.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配套规定

  2025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明确,破产案件受理费按财产总额分段累进计算

  不超过100万元的,按5%收取;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4%收取;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3%收取;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2%收取,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数据统计:2025年1-9月,全国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中,破产费用平均占财产总额的8.2%,其中管理人报酬占比最高。

  二、破产清算费用的实务操作

  1. 费用预算与控制

  前期评估:管理人需在接管企业后30日内编制费用预算,报法院备案。

  动态调整:费用超支需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法院可依职权调整预算。

  创新机制:某省试点“破产费用区块链管理平台”,实现费用支出实时公示,提升透明度。

  2. 管理人报酬的确定

  计算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管理人报酬按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计算:

  不超过100万元的,按12%收取;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0%收取;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8%收取;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6%收取,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特殊调整:涉案资产复杂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法院可提高报酬比例,但需经债权人会议同意。

  案例:2025年浙江某企业破产案中,因涉及跨境资产处置,法院将管理人报酬比例提高至10%,最终支付金额为800万元。

  3. 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作用

  费用审查:债权人会议可对管理人提交的费用预算和支出明细进行审查,提出异议。

  表决权行使:费用超支或调整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且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数据:2025年广东某企业破产案中,债权人会议否决了管理人提出的50万元审计费用预算,最终调整为30万元。

  三、特殊情形下的费用处理

  1. 预重整程序中的费用承担

  费用分担:预重整期间产生的费用,如审计、评估费用,可纳入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成功转重整的奖励:预重整成功转入重整程序的,法院可对管理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管理人报酬的20%。

  2. 跨境破产的费用协调

  费用承担: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五条,跨境破产中的费用由双方法院协商确定,通常采用“费用共担”原则。

  典型案例:2025年深圳某跨境企业破产案中,内地与香港法院协商确定管理人报酬由两地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分担。

  3. 疫情期间的特殊政策

  费用减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法院可酌情减免破产案件受理费,最高减免50%。

  线上费用支付:允许通过电子支付方式缴纳费用,缩短支付周期。

  四、结语:破产费用与市场退出的平衡之道

  2025年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费用规则呈现“法律授权明确化+操作流程规范化”的特点。通过精准把握费用标准、优化预算管理、强化债权人监督,可有效平衡破产程序效率与债权人利益。同时,应警惕“费用滥用”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最终,通过“法律规范+实务策略+科技赋能”的多元共治,实现企业优胜劣汰与债权人保护的双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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