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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未签合同纠纷管辖权确定:2025年最新法律实务解析
时间:2025-08-26 15:46:13 来源: 作者:
中标未签合同纠纷管辖权确定:2025年最新法律实务解析
一、合同未成立时的管辖权认定原则
根据202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标未签合同纠纷的管辖权认定需遵循以下核心规则:
(一)协议管辖优先原则
中标通知书效力: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6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若未签订,但中标通知书已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条款),则优先适用该约定。
补充协议效力:在某案例中,双方虽未签订正式合同,但通过邮件确认了"争议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认定该约定有效。
(二)实际履行地管辖
施工行为地认定:根据《民诉法解释》第28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工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某案例显示,即使未签合同,只要实际施工行为发生,即可认定管辖权。
特殊情形处理:当工程涉及多个省份时,以主要施工行为地(如主体结构施工地)确定管辖。
(三)被告住所地管辖
适用情形:当无法确定实际履行地或协议管辖无效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2条关于被告住所地的规定。
例外情形:在某政府工程纠纷中,法院以"方便原告诉讼"为由,将案件移送至原告所在地法院审理。
二、实务操作中的关键问题
(一)证据固定策略
中标文件证明:
中标通知书(需加盖招标人公章)
招标文件(需明确工程名称、地点)
投标文件(需包含报价单、施工方案)
实际履行证据:
施工日志(需监理签字)
材料采购发票(附送货单)
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
(二)管辖权异议应对
提出时限:根据《民诉法》第130条,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通常为15日)。
抗辩要点:
主张协议管辖无效(如未采用书面形式)
否认实际履行行为(需提供反证)
主张存在管辖权约定(如邮件、微信记录)
三、典型案例分析
(一)某省高院案例
案情:某建筑公司中标后未签合同,但实际完成30%工程量,发包人拒付工程款。
判决:法院认定工程所在地法院具有管辖权,依据《民诉法解释》第28条。
启示:实际施工行为是确定管辖权的关键要素。
(二)最高法院指导案例
案情:双方通过电子邮件约定"争议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但未签订书面合同。
判决:最高院认定仲裁条款有效,依据《民法典》第469条关于电子合同的规定。
启示:电子数据可作为协议管辖的依据。
四、合规建议
合同签订规范:
中标后立即签订书面合同
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或诉讼)
证据保全措施:
对中标文件进行公证
保留实际施工的影像资料
管辖策略选择:
优先选择工程所在地法院
避免在被告住所地起诉(除非有充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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