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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合同效力全解析:2025年最新规则与典型案例

时间:2025-09-01 14:51:47 来源: 作者:

   破产企业合同效力全解析:2025年最新规则与典型案例

  2025年《企业破产法》修订后,破产企业合同效力认定规则发生重大变革。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及厦门法院典型案例,系统解析管理人合同选择权、特殊合同处理规则及实务操作要点,揭示“合同有效≠必然履行”的法律逻辑。

  一、破产合同效力的一般规则与法律边界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8条,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且双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享有“继续履行或解除”的选择权。2025年厦门法院发布的第1批涉企典型案例中,某健康管理公司与体育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管理人在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最终法院认定合同已“视为解除”,但解除前的债权可申报为共益债务。

  实务要点

  期限限制:管理人需在破产受理日起2个月内或收到催告后30日内行使选择权,逾期未行使则合同自动解除。

  担保要求:若选择继续履行,相对方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否则视为解除。如四川眉山案例中,法定代表人未经管理人授权签订的《债务和解补充协议》因缺乏担保被认定无效。

  合同类型限制:仅双务合同、未履行完毕的合同适用本规则,单务合同(如赠与)不适用。

  二、特殊合同类型的处理规则

  所有权保留合同:2025年《破产法解释(二)》第35条明确,出卖人破产时,管理人可选择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若解除,买受人已支付价款损失可申报为共益债务;若继续履行,买受人未按约支付价款,出卖人可主张取回标的物。

  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破产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2025年北京海淀案例中,某科技公司破产时,高管年薪因违反“人身属性优先”原则被降级为普通债权。

  跨境合同:深圳中院首例跨境破产案中,香港员工工资通过司法协助机制优先受偿,体现“跨境破产互认”的实践创新。

  三、典型案例深度剖析

  厦门某信息技术公司ETC服务合同纠纷:管理人通过“示范判决+联合处置”机制,化解408起ETC服务合同纠纷,实现“个案带动批量化解”的司法效果。

  四川明某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签约案:法定代表人未经管理人授权签订的《债务和解补充协议》被法院认定无效,强调“破产期间法定代表人无代表权”的严格限制。

  新疆某能源公司营业事务合同案:管理人未经法院批准签订的财产管理合同因违反《企业破产法》第26条被撤销,凸显“法院监督”的必要性。

  四、实务操作与合规建议

  债权人视角:及时申报债权,关注管理人选择权行使期限,必要时通过催告程序维护权益。

  管理人视角:严格遵守选择权行使期限,优先选择对破产财产增值有利的合同继续履行,避免随意解除导致共益债务增加。

  企业视角:破产前应规范合同管理,明确法定代表人权限,避免越权签约引发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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