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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立遗嘱将遗产给小三的法律风险与应对策略

时间:2025-10-11 10:58:32 来源: 作者:

   男子立遗嘱将遗产给小三的法律风险与应对策略

  2025年《民法典》继承编明确规定,遗嘱需符合公序良俗原则,且不得损害配偶合法权益。男子立遗嘱将遗产给“小三”的行为,既面临法律无效风险,也可能引发配偶维权诉讼。本文将从法律实务角度,解析此类遗嘱的效力认定规则,并提供风险防范建议。

  一、遗嘱无效的法定情形与司法实践

  1. 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男子将遗产赠与“小三”的行为,挑战了社会伦理道德和正常婚姻家庭秩序,司法实践中通常被认定无效。例如,北京某法院审理的“遗嘱赠与小三案”中,被继承人立遗嘱将房产赠与婚外情人,法院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判决遗嘱无效。

  2. 损害配偶财产权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无权单独处分全部共同财产。若遗嘱中涉及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配偶的份额,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例如,上海某案例中,被继承人未经妻子同意,立遗嘱将夫妻共有房产赠与“小三”,法院判决遗嘱中涉及妻子份额的部分无效,妻子分得50%房产。

  3. 遗嘱形式要件瑕疵

  遗嘱需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否则可能被认定无效。2025年新规对遗嘱形式作出严格规定:

  自书遗嘱:需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需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全程在场,并在每一页签名。

  录像遗嘱:需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全程露脸,口述身份和日期,不可剪辑。

  北京某案例中,被继承人通过打印遗嘱将财产赠与“小三”,但见证人未全程参与遗嘱生成,法院以“形式要件瑕疵”为由判决遗嘱无效。

  二、配偶维权的法律路径与证据收集

  1. 提起遗嘱无效之诉

  配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遗嘱无效。需收集以下证据:

  财产权属证明:房产证、银行流水等证明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遗嘱真实性证明:笔迹鉴定、见证人证言等证明遗嘱非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

  公序良俗违背证明: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被继承人与“小三”存在不正当关系。

  2. 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若遗嘱被认定无效,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配偶可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例如,某案例中,被继承人立遗嘱将全部财产赠与“小三”,法院判决遗嘱无效后,配偶分得50%财产,剩余50%由法定继承人分配。

  3. 追究“小三”返还责任

  若“小三”已实际取得遗产,配偶可依据《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和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要求“小三”返还财产。广州某案例中,“小三”已过户被继承人赠与的房产,法院判决其返还房产并协助过户至配偶名下。

  三、风险防范与合规建议

  1. 遗嘱订立者的合规建议

  每3年更新遗嘱:确保遗嘱内容反映最新财产状况和家庭关系。

  明确遗产范围:避免模糊表述(如“房产归子女”),应明确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选择合规见证人: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近亲属,也不能与遗产有利害关系。

  2. 配偶的预防性措施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防止一方擅自处分。

  定期核查财产状况:通过银行流水、房产登记等信息,及时发现异常财产变动。

  咨询专业律师:在发现配偶有不当行为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3. “小三”的法律风险提示

  接受遗赠的风险:若遗嘱被认定无效,“小三”需返还已取得的财产。

  声誉损害赔偿:若“小三”行为导致配偶精神损害,可能面临声誉损害赔偿诉讼。

  刑事风险:若“小三”与被继承人共同实施侵害配偶财产权的行为,可能涉嫌共同侵权。

  2025年的继承新规,既划定了财产分配的刚性边界,也保留了柔性操作空间。对遗嘱订立者而言,合规订立遗嘱是对家庭负责的表现;对配偶而言,及时维权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对“小三”而言,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终将面临法律制裁。在法律框架内理性处理遗产问题,方能实现家庭和谐与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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