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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中,债权清偿顺序如何划定?——2025年最新法律规则解析

时间:2025-10-20 09:39:10 来源: 作者:

   企业破产清算中,债权清偿顺序如何划定?——2025年最新法律规则解析

  一、破产清算赔偿顺序的法律依据与核心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25年修订草案)第一百一十三条及司法实践,破产财产清偿需遵循“法定优先、比例分配”原则。2025年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清偿顺序的细化规则,并强化了对职工债权、共益债务的保护力度。其核心逻辑在于:优先保障生存权与社会稳定,其次维护税收秩序,最后平衡普通债权人的公平受偿

  二、2025年最新清偿顺序详解

  第一顺序: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破产程序启动后,首先需支付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根据修订草案,破产费用包括:

  破产案件诉讼费、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如资产评估费、拍卖费);

  管理人报酬(按财产变现额比例分段计算,最高不超过5%);

  破产程序衍生诉讼费(如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费用)。

  共益债务新增两类情形:

  债务人继续营业期间产生的员工社保费用;

  因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的赔偿债务(如环境污染治理费用)。

  案例支撑:在邻水县某煤矿破产案中,法院优先支付管理人报酬12万元、资产评估费8万元后,剩余财产方进入下一清偿阶段。

  第二顺序:职工债权与社保费用

  职工债权范围扩大至:

  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应缴部分;

  法律规定的补偿金(如经济补偿金、竞业限制补偿);

  2025年新增“职工债权预保护机制”: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欠付的工资,按双倍标准优先清偿。

  社保费用清偿顺序调整为:职工个人账户社保优先于企业欠缴的统筹部分。例如,某制造企业破产时,欠付职工工资500万元、个人账户社保200万元、企业统筹社保300万元,则优先清偿700万元后,剩余财产方用于缴纳企业统筹部分。

  第三顺序:税收债权与普通债权

  税收债权清偿规则发生重大变化:

  2025年修订草案明确,欠税清偿需区分“恶意欠税”与“经营性欠税”。恶意欠税(如通过转移财产逃税)的,税务机关可主张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经营性欠税则按比例分配。

  税收滞纳金、罚款不再纳入破产债权,仅作为普通债权参与分配。

  普通债权按比例清偿,但2025年新增例外情形:

  消费者预付款债权(如健身卡、教育课程费)在5万元以内部分,可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中小企业供应商债权(年交易额低于1000万元)的清偿比例,不得低于普通债权平均比例的80%。

  三、清偿顺序冲突的解决机制

  1. 担保债权与劳动债权的竞合

  根据修订草案第一百零九条,担保债权仍享有优先受偿权,但2025年新增“劳动债权保护例外”:

  担保财产变现后,需先预留相当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总额的资金,用于清偿职工债权;

  剩余部分方可用于清偿担保债权。例如,某企业抵押设备变现1000万元,当地职工月均工资5000元,则需预留30万元(5000×6×10人)后,970万元用于清偿抵押债权。

  2. 破产财产不足时的比例分配

  当同一顺序债权无法全额清偿时,按比例分配。2025年修订草案强化了分配透明度,要求管理人:

  制定详细分配方案(含财产范围、清偿比例、预留费用);

  方案需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出席人数过半、债权额过半同意);

  分配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接受法院与债权人监督。

  四、实践启示与风险防范

  1. 企业视角:合规管理降低破产风险

  建立工资专户制度,避免欠薪引发劳动债权优先风险;

  定期核查税务合规性,防止恶意欠税认定;

  合理设置担保,平衡融资需求与破产风险。

  2. 债权人视角:权益保护策略

  职工债权人应优先申报债权,并关注管理人是否依法预留保护资金;

  普通债权人可联合要求管理人公开分配方案,监督比例计算准确性;

  消费者债权人需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申报预付款债权,否则丧失优先权。

  3. 司法实践趋势

  2025年修订草案体现了“平衡保护”理念,既强化职工权益保障,又通过例外规则防止过度保护。未来司法裁判将更注重:

  破产财产分配的实质公平性;

  管理人履职的合规性审查;

  债权人会议决议的程序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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