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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劳动者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权益?

时间:2025-10-20 16:58:09 来源: 作者:

   公司注销后,劳动者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权益?

  一、公司注销后的法律责任主体认定

  当公司因注销、吊销或破产等原因终止经营时,劳动者是否仍能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关键在于确定责任承担主体。

  1. 股东连带责任情形

  若公司未经合法清算程序即注销,依据《公司法》第183条及司法解释,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债权人损失的,需在注册资金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某科技公司注销时未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法院判决股东对未支付的工资及经济补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 实际控制人责任延伸

  对于“空壳公司”或通过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劳动者可依据《民法典》第1169条主张实际控制人承担侵权责任。2025年北京某案中,法院认定实际控制人通过关联交易抽逃资金,判决其赔偿劳动者全部损失。

  3. 破产程序中的优先清偿权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劳动者工资、医疗费用等债权属于优先清偿范围。劳动者需在破产管理人公告后15日内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

  二、不同终止情形下的维权路径

  1. 注销未清算:股东作为被申请人

  若公司已办理工商注销但未完成清算,劳动者可将股东列为被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证据:

  公司注销登记材料(证明主体资格终止)

  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的证据(如未通知债权人公告)

  工资支付记录、劳动合同等劳动关系证明

  2. 吊销营业执照:原公司为被申请人

  公司被吊销后未注销的,仍可作为仲裁被申请人。但需注意诉讼时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 破产清算: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劳动者应向破产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表,并附上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管理人审核后编制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三、实务操作中的关键证据

  1. 劳动关系证明

  劳动合同(优先)

  工资银行流水(需显示公司账户转账)

  工作证、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记录

  同事证言(需出庭作证)

  2. 公司终止证明

  工商注销登记通知书

  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破产裁定书及管理人联系方式

  3. 债务金额计算

  未支付的工资明细(需扣除已支付部分)

  经济补偿计算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

  未休年假工资(按日工资300%计算)

  四、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股东未清算被判连带责任

  2025年上海某贸易公司注销后,劳动者起诉要求股东支付拖欠工资。法院审理发现,股东在注销时未通知债权人,且公司账户在注销前突然转出大额资金。最终判决股东在抽逃资金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2: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

  某制造企业破产时,拖欠50名员工工资共计200万元。管理人审核后确认债权,并在破产财产分配中优先清偿。劳动者最终获得全额工资及50%的经济补偿。

  五、风险防范建议

  1. 及时取证

  发现公司经营异常时,立即通过公证方式固定证据,如录音录像、邮件往来等。

  2. 集体维权

  涉及多人权益时,可推选代表人进行仲裁或诉讼,降低维权成本。

  3. 法律援助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律师服务。根据《法律援助法》第25条,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属于优先援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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