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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公司能否启动财产清算?法律程序与风险解析

时间:2025-10-21 16:57:15 来源: 作者:

   被执行公司能否启动财产清算?法律程序与风险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被执行公司(即因债务纠纷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公司)能否启动财产清算程序,是债权人、股东及管理层普遍关注的焦点。根据《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2025年最新法律实践,本文从清算条件、程序启动、法律风险三个维度展开分析。

  一、被执行公司启动清算的法定条件

  1. 法定解散事由的出现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启动清算程序:

  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因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关键点:即使公司处于被执行状态,只要存在上述法定解散事由,即可启动清算。例如,某公司因未履行生效判决被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其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已届满,此时公司有权自行组织清算或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

  2. 执行程序与清算程序的衔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公司被强制执行时,若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执行法院可依申请或依职权裁定中止执行,并告知债权人通过清算程序主张权利。

  案例:2025年浙江某贸易公司因拖欠货款被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期间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执行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并指定清算组接管公司财产。最终,公司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职工工资后,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二、清算程序的启动方式

  1. 自行清算与强制清算的选择

  自行清算: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由股东或董事担任清算组成员。

  强制清算:若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或清算组故意拖延清算,债权人或股东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法院将指定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2. 清算组的职权与义务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行使以下职权: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公告债权人;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

  清缴所欠税款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风险点:清算组成员若未依法履行职责,如隐匿财产、虚假清算,需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例如,2025年江苏某公司清算组未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导致债权人损失,法院判决清算组成员连带赔偿。

  三、清算程序中的法律风险与应对

  1. 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的破产衔接

  若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此时,清算程序转为破产程序,债权人需按破产清偿顺序主张权利。

  2. 执行债权人参与财产分配的规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6条,执行案件的债权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清算财产分配:

  在清算程序中申报债权,按普通债权比例受偿;

  若公司财产在清偿优先债权后仍有剩余,可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案例:2025年广东某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中,执行债权人某银行申报债权后,因公司财产在清偿职工工资、税款后无剩余,最终按比例受偿15%的债权。

  3. 股东责任与清算义务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主张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启示:被执行公司启动清算程序需严格遵循法定条件与程序,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债权人应主动关注公司清算进展,及时申报债权;股东与管理层需依法履行清算义务,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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