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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后,我还能向公司要债吗

时间:2024-06-04 17:45:14 来源: 作者:

   当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后,债权人的债务追讨方式会有所变化,但并不意味着无法再向公司要债。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债权申报

  申报期限:在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债权人需要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这个期限一般从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申报材料: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借据、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

  二、债权确认

  审查过程:破产管理人在收到债权申报后,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是否存在重复申报等情况。

  异议处理:如果破产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有异议,或者债权人之间对债权的数额、性质等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裁决。

  三、债权清偿

  清偿顺序: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时,会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进行。一般来说,破产财产会首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然后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再支付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

  按比例清偿: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会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四、结论

  综上所述,当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后,债权人仍然可以向公司要债,但需要通过法定的破产清算程序进行。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并经过破产管理人的审查和法院的确认后,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和比例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如果债权存在争议或异议,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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