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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拖欠纠纷中,承包人能否通过诉讼主张利息?法律解析与实务操作指南

时间:2025-11-27 10:08:39 来源: 作者:

   工程款拖欠纠纷中,承包人能否通过诉讼主张利息?法律解析与实务操作指南

  在建筑行业,工程款拖欠问题长期困扰承包方,而利息主张作为弥补资金占用损失的核心诉求,其法律依据与实务操作备受关注。本文结合《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等最新法规,系统梳理利息主张的法律依据、计算规则及风险防范要点,为承包人提供全流程法律指引。

  一、利息主张的法律依据:法定与约定双重保障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及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承包人主张欠付工程款利息的法律依据分为两层:

  约定优先原则:若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欠付工程款的利息计付标准(如年利率12%),且该约定未超过国家限制借款利率(当前为LPR的4倍),法院将直接按约定支持。例如,某总包方与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按日万分之五计息”,该条款因未超过法定上限被法院采纳。

  法定利率兜底:无约定时,利息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以2025年11月为例,1年期LPR为3.1%,若工程款拖欠1年,承包人可主张的利息为欠款金额×3.1%。

  典型案例:某市政道路项目因发包方资金链断裂拖欠工程款2000万元,合同未约定利息。法院依据司法解释,按2025年5年期LPR(3.85%)判决发包方支付拖欠本金及77万元利息(2000万×3.85%)。

  二、利息起算时间的认定规则:三类情形精准界定

  利息起算时间直接影响最终获赔金额,司法实践中根据工程交付状态分为三类:

  已交付工程:以实际交付日为应付款时间。某商业综合体项目于2024年12月31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发包方拖延至2025年6月付款,利息从2025年1月1日起算。

  未交付但提交结算文件: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为应付款时间。某医院扩建项目因质量问题未验收,但承包方于2025年3月提交结算报告,发包方未在28天内审核,利息从2025年4月1日起算。

  未交付且未结算:以起诉日为应付款时间。某烂尾楼项目因发包方破产,承包方于2025年7月起诉,利息从起诉日计算。

  风险提示:若承包方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提交结算文件后发包方逾期审核视为认可”,可能面临利息起算时间争议。建议合同中增加条款:“发包方收到结算文件后28天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金额,利息自第29日起算。”

  三、利息主张的实务操作:证据收集与诉讼策略

  证据固定要点

  合同文件:保留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等原件,重点标注付款条件、利息约定条款。

  交付证明:收集竣工验收报告、交付使用证明、物业签收单等,证明工程实际交付时间。

  结算文件:提交经双方签字的结算报告、审计报告,若发包方拒签,可提供施工图纸、签证单等佐证工程量。

  催告记录:保留律师函、短信、邮件等催款证据,证明已履行催告义务。

  诉讼策略选择

  诉前保全:起诉同时申请冻结发包方银行账户、房产等财产,防止资金转移。某项目通过诉前保全查封发包方3套商铺,迫使对方3日内支付欠款及利息。

  利息分段计算:若利率调整(如LPR变动),可按时间分段计算利息。例如,2024年欠款按3.45%计息,2025年按3.1%计息。

  违约金与利息并用:若合同同时约定违约金(如“逾期付款每日支付0.1%违约金”)和利息,法院可能根据公平原则调整总额,但不会完全剥夺承包人主张权利。

  四、风险防范与行业启示

  合同条款设计: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计付标准(如“按LPR上浮50%计息”)、付款时间节点(如“竣工验收后30日内支付至97%”)、结算审核期限(如“发包方收到结算文件后28天内完成审核”),从源头减少纠纷。

  过程管理强化:建立工程款台账,定期与发包方对账,保留往来函件、会议纪要等证据。某总包方通过每月发送《工程进度款确认单》,成功证明发包方连续6个月拖欠款项。

  多元化解纠纷:优先通过调解、仲裁解决争议,降低时间成本。某项目通过行业协会调解,15日内达成还款协议,较诉讼节省3个月时间。

  结语:利息主张是承包人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但其实现依赖于严谨的合同条款、完备的证据链及科学的诉讼策略。在行业利润率持续走低的背景下,承包人需从项目签约阶段即树立风险意识,通过法律工具最大化保障资金安全,推动行业向规范化、法治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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