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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时合同解除权行使规则与实务操作指南
时间:2025-11-27 17:08:54 来源: 作者:
企业破产时合同解除权行使规则与实务操作指南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如何处理始终是核心争议点。根据2025年9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且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享有单方解除或继续履行的决定权。这一规定既保障了破产财产最大化,也平衡了合同相对方的利益。本文将从法律要件、程序规则、实务操作三个维度展开分析,为市场主体提供合规指引。
一、合同解除权的法律要件与行使主体
(一)法定解除权的构成要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管理人行使解除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合同成立时间:合同必须成立于破产申请受理前。若合同在破产受理后签订,则属于无效合同(《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履行状态:债务人与合同相对方均未履行完毕。例如,某制造业企业破产时,其与供应商签订的原材料采购合同中,若企业已支付50%货款但未提货,供应商已备货但未交付,则属于双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管理人决定权:解除权专属于管理人,债务人或合同相对方均无权单方解除。在某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中,购房者以开发商破产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法院最终认定解除权归属管理人,购房者需通过债权申报主张权利。
(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
管理人作为破产程序的执行者,其解除合同需遵循以下原则:
利益最大化原则:管理人需评估继续履行合同是否有利于增加破产财产。例如,某科技企业破产时,其与客户的长期服务合同若继续履行,可产生持续现金流,管理人选择继续履行并要求客户提供担保。
公平清偿原则: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害赔偿应纳入破产债权,按法定顺序清偿。在某贸易公司破产案中,管理人解除未履行的采购合同后,供应商的损失赔偿被认定为普通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二、合同解除的程序规则与时间限制
(一)通知义务与催告程序
管理人行使解除权需履行法定程序:
通知义务:管理人需在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通知合同相对方。若未通知,视为合同解除。
催告程序:若相对方催告管理人行使决定权,管理人需在收到催告后30日内答复,否则视为解除。例如,某物流企业破产时,其与运输公司的合同未获管理人答复,运输公司据此主张合同已解除,法院予以支持。
(二)担保要求与例外情形
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相对方有权要求提供担保:
担保形式:包括现金、银行保函、财产抵押等。在某建筑企业破产案中,管理人继续履行施工合同,但未提供担保,法院认定合同视为解除。
例外情形:若合同继续履行不涉及相对方重大风险,法院可酌情免除担保要求。例如,某零售企业破产时,其与供应商的库存回购合同因风险较低,法院未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
三、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与实务操作
(一)损害赔偿与债权申报
合同解除后,相对方需通过债权申报主张权利:
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如已支付的货款)和间接损失(如预期利润)。在某制造企业破产案中,供应商因合同解除主张的预期利润损失未获法院支持,仅获赔实际货款损失。
债权性质:损害赔偿债权属于普通债权,按比例清偿。若合同涉及消费者基本生活债权(如预付款消费),则可能优先清偿(《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新增条款)。
(二)特殊合同类型的处理规则
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企业破产时劳动合同终止,职工债权(工资、社保等)优先清偿。在某互联网企业破产案中,职工债权清偿率达100%,远高于普通债权。
融资租赁合同:若租赁物所有权归出租人,管理人可选择解除合同并返还租赁物,或继续履行并支付租金。在某医疗设备租赁公司破产案中,管理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确保医院设备正常使用。
特许经营合同:若合同继续履行符合破产财产利益,管理人可继续履行并要求特许人提供支持。例如,某餐饮企业破产时,管理人继续使用品牌并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实现品牌价值最大化。
四、实务建议:风险防范与争议解决
(一)合同相对方的应对策略
及时催告:若管理人未在2个月内通知,相对方应发送书面催告,固定合同解除证据。
债权申报:在债权申报期限内提交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主张损害赔偿债权。
参与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提出异议,必要时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二)管理人的合规操作
建立合同审查机制: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进行分类评估,优先处理涉及职工权益、消费者利益的合同。
履行通知义务:通过公告、书面通知等方式告知相对方合同处理方案,避免程序瑕疵。
提供担保决策:对继续履行的合同,综合评估风险后决定是否提供担保,必要时寻求法院指导。
结语:破产程序中的合同解除权平衡艺术
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合同解除权行使,既是法律赋予管理人的工具,也是平衡各方利益的杠杆。2025年《企业破产法》的修订进一步细化了规则,强调优先保护人身损害赔偿债权和消费者基本生活债权,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市场主体在参与破产程序时,需精准把握法律要件,通过合规操作实现风险可控与利益最大化。唯有如此,方能在破产程序的浪潮中稳舵前行,实现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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