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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除婚姻关系时立遗嘱:法律效力与实务要点解析

时间:2025-12-03 14:37:03 来源: 作者:

   未解除婚姻关系时立遗嘱:法律效力与实务要点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现象日益普遍,但此类遗嘱的效力认定常因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继承人权益保护等法律问题引发争议。本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最新规定及司法实践,系统梳理未离婚状态下立遗嘱的法律效力边界与实务操作要点。

  一、遗嘱有效的核心要件:从形式到实质的双重审查

  根据《民法典》第1134-1140条,遗嘱效力需同时满足形式合法性与实质真实性两大核心条件,未离婚状态下的遗嘱审查亦遵循此原则。

  (一)形式要件:法定类型的严格遵循

  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司法实践中,某案例中遗嘱人仅签名未书写日期,法院因无法确认立嘱时间与行为能力状态而否定效力,凸显日期标注的强制性。

  代书遗嘱:必须有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共同签名。北京海淀法院曾审理一起案件,因见证人与继承人存在业务往来被认定存在利害关系,导致遗嘱无效。

  打印遗嘱:作为《民法典》新增类型,要求每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见证人需全程参与制作过程。上海某案中,遗嘱人通过电脑打印遗嘱后仅在末页签名,法院以未逐页签名为由否定效力。

  录音录像遗嘱:需记录遗嘱人及见证人肖像与完整表述,且见证人需在录音中明确身份。广州某案因录像未完整记录见证人陈述身份信息,遗嘱被判无效。

  (二)实质要件:行为能力与意思表示的双重保障

  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立嘱时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某案例中,遗嘱人立嘱后被诊断为阿尔茨海默病,法院通过调取立嘱前医疗记录确认其立嘱时具备认知能力,最终认定遗嘱有效。

  真实意思表示:排除欺诈、胁迫情形。浙江某案中,继承人以照顾起居为由诱导老人订立遗嘱,法院通过证人证言与监控录像认定存在胁迫行为,宣告遗嘱无效。

  内容合法性: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继承人的必要份额。某企业家遗嘱将全部财产赠与慈善机构,法院因其子为智力障碍者,依法调整分配方案,保留其基本生活保障份额。

  二、婚姻关系对遗嘱效力的特殊影响: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界限

  未离婚状态下的遗嘱效力认定,核心在于区分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这直接决定遗嘱处分的有效性范围。

  (一)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权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及婚后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

  专用生活用品;

  人身损害赔偿、补偿等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

  案例解析:某科技公司创始人婚前持有股票,婚后通过多次增发扩大持股比例。其遗嘱仅处分婚前原始股部分,法院认定该部分为个人财产,遗嘱有效;婚后增发股份因属于共同财产,遗嘱处分无效。

  (二)共同财产的处分限制

  夫妻共同财产需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处分,单方遗嘱仅能处分个人份额:

  房产处分:共同共有房产需先析产后立嘱。某案中,夫妻共有房产登记为共同共有,丈夫遗嘱将房产赠与儿子,法院判决其仅能处分50%份额,剩余部分按法定继承处理。

  存款处分:共同账户资金需明确资金来源。某案中,妻子遗嘱处分共同账户内100万元,法院通过调取资金流水,认定其中60万元为丈夫工资收入,妻子仅能处分40万元个人部分。

  公司股权处分:涉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某企业家持有家族企业30%股权,遗嘱将股权赠与侄子,法院因未履行《公司法》第71条规定的股东通知义务,判决遗嘱处分无效。

  三、实务操作建议:风险防范与证据留存

  为确保遗嘱效力,立嘱人需从以下维度构建法律防火墙:

  (一)财产清单的动态管理

  定期梳理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建议每三年更新财产清单;

  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或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明确财产归属;

  重大资产处置(如购房、投资)保留完整资金流向证据。

  (二)遗嘱形式的审慎选择

  高净值人群建议采用公证遗嘱或律师见证遗嘱,增强证据效力;

  涉及复杂财产处分时,可同步制作遗嘱执行方案,明确财产管理、债务清偿等细则;

  对行动不便者,可申请公证机构上门服务,确保程序合规。

  (三)争议解决机制的前置设计

  指定中立第三方作为遗嘱执行人,避免继承人直接冲突;

  在遗嘱中设置争议解决条款,如约定仲裁或指定管辖法院;

  对可能引发争议的财产(如家族企业股权),可提前设立家族信托。

  四、司法实践趋势:从形式审查到实质正义的转向

  近年司法裁判呈现两大趋势:

  弱化形式瑕疵影响:对日期标注不全、见证程序轻微瑕疵等情形,若能通过其他证据补正,倾向认定遗嘱有效;

  强化实质公平保护:在多份遗嘱冲突时,不仅比较时间先后,更综合考量立嘱人真实意愿、继承人履行赡养义务情况等因素。

  典型案例:某老人先后订立三份遗嘱,最后一份打印遗嘱因未逐页签名被认定形式瑕疵,但法院通过调取老人立嘱时视频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确认该遗嘱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最终采纳为定案依据。

  结语:未离婚状态下的遗嘱效力认定,本质是个人财产处分自由与家庭伦理价值的平衡。立嘱人需在法律框架内审慎行使权利,继承人应尊重被继承人真实意愿,共同维护家庭财产关系的稳定。在法律技术日益精细化的今天,唯有兼顾形式合规与实质公平,方能实现遗嘱制度的立法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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