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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违约责任的法律认定与实务应对
时间:2025-12-04 17:18:57 来源: 作者:
企业破产:违约责任的法律认定与实务应对
企业破产是否意味着违约责任的豁免?这一问题的答案关乎合同相对方的权益保护与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根据《企业破产法》《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企业破产并不当然免除违约责任,但违约金的支付、责任范围及受偿顺序需结合破产程序规则综合判定。本文从违约时间、违约金性质、破产程序进展三个维度,系统解析破产企业的违约责任承担规则。
一、违约时间:破产申请受理前后的责任差异
破产申请受理前的违约
若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违反合同约定(如未按时交付货物、未支付货款),其违约责任不因破产而免除。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违约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债权人可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并参与破产财产分配。例如,某制造企业因资金链断裂未按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支付货款,供应商可在企业破产时申报货款及违约金债权。
例外情形:若违约金金额过高(超过实际损失的30%),债务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调整。例如,某贸易合同约定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50%,债务人破产时,法院可能将违约金调整至实际损失的20%。
破产申请受理后的违约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若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对方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如预期利益损失)可作为普通破产债权申报;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但企业未按约定履行(如延迟交货),则可能产生新的违约责任。
特殊规则:破产申请受理后因继续履行合同产生的违约金,因其具有惩罚性,为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通常不被列为破产债权。例如,某建筑企业破产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施工合同,但因资金短缺延迟完工,发包方主张的违约金因属于惩罚性赔偿,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二、违约金性质:补偿性与惩罚性的区分
补偿性违约金
若违约金以补偿实际损失为目的(如逾期付款违约金按LPR计算),其性质为补偿性,可作为普通破产债权申报。例如,某借款合同约定逾期利率为LPR的1.5倍,借款人破产时,出借人可申报逾期利息债权。
惩罚性违约金
若违约金以惩罚违约行为为目的(如合同金额的固定比例),其性质为惩罚性,原则上不被列为破产债权。但若合同双方在破产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且明确约定惩罚性违约金的支付,则依约定执行。例如,某重整计划草案约定“债务人若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需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该约定因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具有法律效力。
三、破产程序进展:责任承担的实务操作
债权申报与审查
债权人需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最短30日,最长3个月)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包括债权数额、违约金计算依据及证据(如合同、催告函、损失评估报告)。管理人将审查债权真实性、合法性及金额,并编制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例如,某供应商申报债权时,需提供送货单、对账单及违约金计算明细,管理人将核对送货时间、金额及违约金条款是否合法。
受偿顺序与比例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第一顺序:职工债权(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
第二顺序:社保费用及税款;
第三顺序:普通破产债权(包括违约金)。
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权,按比例分配。例如,某企业破产财产1000万元,扣除破产费用100万元、职工债权300万元、税款200万元后,剩余400万元用于清偿普通债权(总额1000万元),清偿比例为40%。
共益债务的特殊规则
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产生的违约金属于共益债务(如因延迟交货导致发包方额外支出的费用),则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不受破产财产分配顺序限制。例如,某破产企业继续履行设备采购合同,因延迟交货导致买方停产损失100万元,该损失若被认定为共益债务,可优先从破产财产中支付。
四、实务启示与风险防范
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关注程序进展
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密切关注法院公告,及时申报债权并提交完整证据;
参与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监督管理人履职,防止财产不当处置;
若对管理人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在债权人会议核查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债务人:规范合同管理,降低违约风险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性质(补偿性或惩罚性)及调整规则;
若面临破产风险,及时与管理人沟通合同履行方案,避免因解除合同产生额外赔偿;
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与债权人协商违约金支付方案,争取达成共识。
管理人:审慎决策合同履行,平衡各方利益
在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时,综合评估合同履行成本、收益及对破产程序的影响;
对违约金债权进行严格审查,区分补偿性与惩罚性,避免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
在重整计划草案中明确违约金支付规则,确保方案可行性。
结语
企业破产并非违约责任的“免罪符”,其责任承担需结合违约时间、违约金性质及破产程序规则综合判定。债权人应积极行使权利,通过债权申报、参与程序等方式维护权益;债务人需规范合同管理,降低违约风险;管理人则需审慎决策,平衡各方利益。在法治化破产程序的推动下,违约责任的认定与承担将更加透明、公正,为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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