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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标准、计算方式与维权要点
时间:2026-02-27 15:36:31 来源: 作者:
北京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标准、计算方式与维权要点
在劳动关系中,书面劳动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契约”。然而,部分用人单位为规避责任,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为遏制此类行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设立了“双倍工资”制度——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本文将以北京地区为例,结合最新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系统解析双倍工资的赔偿标准、计算方式及维权要点,为劳动者提供实用指南。
一、双倍工资的法律依据与立法目的
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立法目的:
惩罚性:通过经济制裁督促用人单位及时签合同,规范用工行为;
补偿性:弥补劳动者因未签合同可能遭受的权益损失(如无法证明劳动关系、难以主张加班费等)。
典型案例:2025年北京某餐饮公司未签合同案中,员工李某入职8个月未签合同,月工资6000元。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4.2万元(第2-8个月,共7个月)。公司不服起诉,法院维持原判,认定双倍工资具有惩罚性,不受“劳动者实际损失”限制。
二、北京地区双倍工资的赔偿标准与计算方式
(一)适用情形与期限限制
普通情形:
用工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签合同:从第2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
示例:劳动者入职5个月未签合同,可主张4个月双倍工资(第2-5个月)。
特殊情形:
用工满1年未签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前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合同到期未续签仍用工:从合同到期第2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
(二)计算基数:哪些收入应纳入?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包括: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不包括:加班工资、福利性待遇(如交通补贴、餐补)、非货币性福利(如住房、车辆)。
争议焦点:提成是否纳入计算基数?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提成属于计件工资或奖金范畴,应纳入计算基数;
北京法院2025年判例明确:若提成是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核心组成部分,且双方约定或公司制度明确提成规则,则双倍工资基数需包含提成。
(三)仲裁时效:如何避免“过期失效”?
双倍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适用1年仲裁时效,但计算方式存在地域差异:
北京规则: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1年,无论用工多久未签合同,只要在离职后1年内申请仲裁,均可主张全部应得差额(最长11个月);
例外情形:若劳动者在职期间持续主张权利(如通过微信、邮件要求签合同),时效可中断并重新计算。
数据支撑:2025年北京劳动仲裁委统计显示,未签合同双倍工资案件中,因超过时效被驳回的占比达15%,主要因劳动者未及时维权。
三、单位免责的法定情形:哪些情况下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可通过举证以下情形,避免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者拒签合同:
用人单位需证明已书面通知劳动者签合同,且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绝;
示例:公司通过EMS向员工发送《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签收后拒签,公司留存快递回执作为证据。
非全日制用工: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岗位,可订立口头协议;
示例:兼职保洁员每周工作3次、每次2小时,无需签书面合同。
特殊身份人员:
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人力资源负责人等,若其工作职责包含签订合同,因自身疏忽未签的,一般不支持双倍工资;
示例:公司HR总监未签自身合同,法院认定其“应知且能签”,驳回双倍工资请求。
补签合同且追溯期限:
双方补签书面合同,且明确约定合同期限追溯至用工之日,劳动者无证据证明补签系被胁迫的,一般无法主张补签前的双倍工资。
四、维权实操:从证据收集到仲裁申请的全流程指南
(一)证据收集:证明劳动关系的“黄金组合”
直接证据:
劳动合同(若存在);
工资支付记录(银行流水、工资条);
社保缴纳记录;
工作证、考勤表、门禁卡;
招聘广告、入职通知书、工作邮件。
间接证据:
同事证言(需出庭作证);
微信聊天记录(如与上级的工作沟通);
录音录像(如与HR协商签合同的对话)。
(二)仲裁申请:步骤与注意事项
确定管辖仲裁委:
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级劳动仲裁委;
示例:劳动者在朝阳区工作,单位注册地在海淀区,可任选其一申请。
撰写仲裁申请书:
需写明双方信息、仲裁请求(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XX元)、事实与理由;
示例模板:“申请人于2025年3月1日入职被申请人处,从事销售工作,月工资8000元。截至2025年11月30日,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被申请人应支付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的双倍工资差额5.6万元(8000元×7个月)。”
提交材料与开庭:
携带身份证、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仲裁委提交申请;
仲裁委将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45日内审结(案情复杂可延长15日);
开庭时,劳动者需出庭陈述事实、接受质证,并提交书面辩论意见。
五、常见误区与风险提示:避免“踩坑”的五大建议
误区一:试用期不用签合同: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入职即需签合同,否则仍需支付双倍工资;
示例:劳动者试用期3个月未签合同,可主张2个月双倍工资(第2-3个月)。
误区二:补签合同后就不能要差额:
若补签合同未追溯至用工之日,或补签系被胁迫,仍可主张补签前的双倍工资;
示例:公司入职1年后补签合同,但未追溯期限,劳动者可主张前11个月双倍工资。
误区三:只要没签合同就一定能要到:
若系劳动者拒签且公司有书面通知证据,或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无法主张双倍工资;
示例:员工以“合同条款不公平”为由拒签,但公司已明确告知可协商修改,此时员工拒签可能丧失双倍工资请求权。
风险提示一:单位转移财产:
若仲裁或诉讼期间单位转移财产,劳动者需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并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
示例:劳动者在仲裁阶段申请冻结公司银行账户,防止其转移资金。
风险提示二: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
对小额争议的终局裁决,单位可在收到裁决书后30日内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
示例:公司以“仲裁员受贿”为由申请撤销裁决,需提供证据,否则法院将驳回。
结语:双倍工资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维权利器”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制度,既是法律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惩罚,也是对劳动者权益的补偿。在北京这样用工规范程度较高的城市,劳动者更应了解并运用这一制度,通过收集证据、及时仲裁、积极执行等步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需注意避免陷入“拒签合同”“超过时效”等误区,确保维权行动合法有效。法律不保护“睡大觉的权利”,但更不会纵容“逃避义务的任性”——这是法治社会的公平所在,也是劳动者应有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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