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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期间,双方是否不能办理离婚手续?

时间:2024-06-25 13:45:35 来源: 作者:

   离婚冷静期期间,双方确实不能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在申请离婚登记后,会进入一个30天的冷静期。在这期间,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撤回离婚申请,并且双方都无法直接办理离婚手续。

  冷静期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促使双方在冲动之下能够冷静思考,重新审视婚姻中的问题,并尽可能寻求修复的可能。同时,也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避免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不理智的决定。

  具体的法律建议如下

  了解冷静期制度:在申请离婚前,双方应充分了解冷静期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自己的权利和责任。

  慎重考虑离婚:在冷静期内,双方应认真思考婚姻中的问题,并尝试通过沟通、协商等方式解决。如果有可能,最好寻求专业的婚姻咨询或调解服务。

  撤回或继续申请:在冷静期内,如果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双方都决定继续离婚,则需要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准备相关材料:如果决定继续离婚,双方应提前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以便在冷静期届满后及时办理离婚手续。

  总之,离婚冷静期期间双方确实不能办理离婚手续。这是一个法律赋予双方重新审视婚姻和做出更理智决定的机会。在此期间,双方应充分沟通、协商,并寻求专业的帮助,以尽可能减少冲动离婚带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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