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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烂尾,工程款怎么算?2026年最新结算规则

时间:2026-07-08 17:27:17 来源: 作者:

   北京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烂尾,工程款怎么算?2026年最新结算规则

  “我们公司跟一个开发商签了施工合同,干到一半发现合同是无效的,现在开发商没钱了,工程也停了,我们干了的活还能拿到钱吗?”

  “我接了个装修工程,签了合同才发现对方根本没有资质,现在活没干完,对方不给钱,我该怎么办?”

  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无效的情况并不少见。比如,承包人没有资质、工程必须招标而没有招标、或者“先定后招”等等。一旦合同被认定无效,很多施工方最担心的就是:‌我干了的活,还能不能拿到钱?‌

  更让人头疼的是,如果工程还没干完就“烂尾”了,结算问题就更复杂了。工程没完成,质量怎么认定?工程量怎么算?已经投入的材料、人工费怎么补偿?

  今天,我们就结合2026年最新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及北京地区的司法实践,为你详细拆解“合同无效且工程未完成,应怎么去结算”这个核心问题。

  一、 合同无效,但工程款不一定“打水漂”‌

  首先,你要明确一个核心原则:‌合同无效,不等于施工方白干。‌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这条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实际劳动”的尊重。即使合同无效,只要施工方确实投入了人力、物力,完成了合格的工程,法律就会保护他的“折价补偿权”。

  二、 工程未完成,如何认定“质量合格”?‌

  这是最核心的问题。工程没干完,怎么认定质量是否合格?总不能说“没干完就是不合格”吧?

  根据2026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对于未完工工程,法院会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情况一:已完工部分质量合格‌

  如果施工方已经完成的部分工程,经鉴定质量合格,那么法院会支持施工方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价款。比如,合同约定每平方米2000元,施工方完成了1000平方米,那么可以主张200万元的折价补偿款。

  情况二:已完工部分质量不合格‌

  如果施工方完成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比如混凝土强度不够、钢筋规格不符等,法院会如何处理?根据司法解释,如果工程可以修复,法院会判决由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合格的,仍可主张折价补偿款。如果工程无法修复,或者修复成本过高,法院可能会驳回施工方的请求。

  三、 工程量怎么算?三种主要方法‌

  工程没干完,工程量怎么确定?这是结算的另一个难点。实践中,法院通常采用以下三种方法:

  方法一: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算‌

  这是最优先的方式。如果合同中对未完工工程的计价方式有明确约定,比如“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单价”,法院会参照合同约定进行计算。

  方法二:按定额或市场价计算‌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法院可以委托专业的造价鉴定机构,按照工程所在地的定额标准或者市场价格,对已完工程量进行鉴定。

  方法三:按“比例法”计算‌

  这是一种简便方法。如果合同约定了总价,法院可以按照“已完工程量占全部工程量的比例”,乘以合同总价,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比如,合同总价1000万元,工程完成了60%,那么折价补偿款就是600万元。

  四、 2026年司法解释对“未完工工程”的特殊规定‌

  2026年施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对未完工工程的结算,作出了更细致的规定:

  规定一:固定总价合同,按比例结算‌

  司法解释第十条明确规定,合同约定固定总价结算的,合同解除后,已完工部分的价款按比例法计算。这为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规定二:人工费、材料费重大变化,可调整‌

  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固定价格结算的,如果人工费、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除另有约定或构成情势变更外,一般不予调整。但如果变化确实巨大,导致继续按原价结算明显不公平,法院可以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进行调整。

  规定三:审计结论的约束力有限‌

  司法解释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以审计或财政评审为结算依据,法院不支持以此确定价款。即使约定了,如果审计结论在合理期限内(最长不超过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一年)没有出具,承包人也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五、 北京地区司法实践的特殊规则‌

  北京地区的法院在审理“合同无效、工程未完成”案件时,有以下裁判倾向:

  规则一:对“质量合格”的鉴定标准严格‌

  北京法院对未完工工程的质量鉴定非常严格,通常会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现场勘验和检测。如果施工方无法提供完整的施工记录、材料合格证等证据,法院可能会认定质量不合格。

  规则二:对“实际施工人”的保护力度大‌

  如果合同无效,但实际施工人(比如包工头)已经投入了大量人力和材料,北京法院通常会支持实际施工人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规则三:对“恶意串通”的严厉打击‌

  如果发包人与承包人恶意串通,故意签订无效合同,损害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北京法院会严厉打击,判决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 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实务建议‌

  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处理过大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我们的建议是:

  立即固定证据:‌ 一旦发现合同可能无效,或者工程可能烂尾,立即固定证据。包括: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材料采购单据、工人工资表、现场照片和视频、监理日志等。

  申请工程质量鉴定:‌ 如果工程未完成,尽快申请法院对已完工部分进行质量鉴定。质量合格,是主张折价补偿款的前提。

  主张“实际施工人”权利:‌ 如果你是实际施工人,即使合同无效,也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结语‌

  合同无效、工程未完成,并不意味着施工方“血本无归”。法律给了你一把“保护伞”:折价补偿权。只要你干了的活是合格的,法律就会保护你的利益。关键是要固定证据、申请鉴定、及时起诉。记住,法律保护的是“有准备的人”,而不是“等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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