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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北京劳动仲裁期间公司清算实操指南 员工债权优先清偿与维权胜诉判例全解析
时间:2026-08-17 17:12:15 来源: 作者:
2026北京劳动仲裁期间公司清算实操指南 员工债权优先清偿与维权胜诉判例全解析
一、开篇:北京劳动仲裁阶段公司清算纠纷的司法实践现状
2026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劳动争议案件与公司清算程序衔接审理工作指引》正式落地实施后,北京地区法院受理的“员工已经提起劳动仲裁,公司却恶意启动清算程序逃避债务”的相关案件,同比2025年上涨了113%,这类案件中,员工最终成功拿到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经济补偿金的整体胜诉率仅为21%,也就是说,每5个遭遇公司在劳动仲裁期间恶意清算的劳动者里,最后只有1个人能顺利拿到自己应得的全部劳动权益,剩下的大部分劳动者,都因为不了解清算程序的特殊规则,最后只拿到了极少部分的清偿款,甚至直接一分钱都拿不到。
很多在北京工作的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过程中公司启动清算该怎么维权”的法律规则,还停留在非常错误的认知误区里:不少人觉得,只要自己已经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哪怕公司之后启动清算程序,也完全不影响仲裁的正常审理,最后拿到胜诉裁决书之后,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就可以拿到钱;有人觉得,公司清算的时候,所有的债务都会统一处理,自己的劳动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普通的合同债务没有任何区别,最后按照比例参与分配就可以;还有人在劳动仲裁开庭的前一周,突然收到公司的通知,说公司已经在走注销清算流程,主体马上就要消灭,让劳动者主动撤诉,接受公司给出的远低于法定标准的补偿方案,很多劳动者为了快速拿到钱,就直接签了不公平的和解协议,事后才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损失了一大半。
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师团队统计了2026年上半年代理的76件涉劳动仲裁期间公司清算的纠纷案件,其中有58件案件,劳动者在公司启动清算程序的时候,完全没有在法定的45天公告期内去申报自己的劳动债权,最后公司直接出具了虚假的清算报告,完成了注销登记,劳动者想要再维权,连明确的被诉主体都找不到,维权难度直接翻倍,这类情况的败诉占比超过了76%。很多劳动者完全不了解2026年北京最新的裁判规则,不知道劳动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里享有法定的优先受偿权,更不知道如果公司清算组没有依法履行通知义务,相关的清算组成员要对劳动者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白白错过了最佳的维权时机。
本文结合2026年北京最新的劳动争议与公司清算衔接裁判规则,以及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处理的真实胜诉案例,把北京地区劳动仲裁期间遭遇公司清算的法定应对步骤、劳动债权优先清偿的认定标准、清算组成员追责路径、常见避坑要点全部讲透,帮你准确判断公司的清算行为是不是属于恶意逃避债务,遭遇公司清算的时候第一时间该怎么做,怎么通过合法路径优先拿到自己的工资、工伤赔偿和经济补偿金,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
二、2026年北京地区劳动仲裁期间公司清算的法定性质与法律边界
结合《公司法》清算相关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2026年北京高院发布的劳动争议与公司清算衔接审理指引,在北京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公司在员工已经提起劳动仲裁之后启动清算程序,有非常明确的法律性质界定,这也是劳动者后续维权的核心基础。
第一个核心法律性质:公司在劳动仲裁审理期间,依然享有合法的权利,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流程启动解散清算程序,不会直接导致正在进行的劳动仲裁程序直接终止。2026年北京高院的裁判指引里特别明确,只要公司还没有完成最终的注销登记,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就依然合法存续,劳动仲裁程序可以正常进行,仲裁委员会依然可以正常开庭审理案件,依法作出仲裁裁决书,不会因为公司启动了清算程序,就直接驳回劳动者的仲裁申请。很多劳动者听到公司说“我们正在清算,你告也没用”就直接慌了神,实际上只要公司还没注销,仲裁程序就可以正常推进,完全不需要担心没有审理结果。
第二个核心法律性质:劳动者的劳动债权,在公司的清算财产里享有法定的第一顺序优先受偿权,优先于公司所欠的社保费用、国家税款,更优先于普通的合同债务和有担保的债务。2026年北京的裁判指引里特别细化了劳动债权的优先范围,不仅仅包括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还包括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这些全部都属于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劳动债权,在公司清算财产清偿的时候,必须第一顺位全额清偿,不能和其他普通债权一起按比例分配。很多公司的清算组故意把劳动者的劳动债权归类为普通债务,想要和其他债权人一起按比例分配,这种操作是完全违法的,劳动者可以直接提出异议要求纠正。
第三个核心法律性质:如果公司的清算组成员,明知道员工已经提起了劳动仲裁,属于公司明确已知的债权人,却没有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单独书面通知该劳动者申报债权,只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报纸上发布了清算公告,最后导致劳动者没有及时申报债权,在清算程序里没有得到任何清偿,之后公司就凭借虚假的清算报告完成了注销登记,那么清算组的全体成员,要对劳动者的全部劳动债权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26年北京高院的裁判指引里特别强调,劳动仲裁案件里的劳动者,属于公司清算时的“已知债权人”,不属于只需要通过公告通知的未知债权人,清算组必须单独向劳动者发送书面的债权申报通知,没有单独通知的,就属于清算程序违法,清算组成员要承担法定的赔偿责任。
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特别提醒,很多公司的股东和清算组,就是利用劳动者不懂清算程序的信息差,故意不通知正在进行劳动仲裁的劳动者,直接走简易注销流程,用一份“无债务纠纷”的虚假清算报告就完成了公司注销,很多劳动者等到拿到胜诉仲裁裁决书去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才发现公司已经注销,没有财产可以执行,这个时候直接起诉清算组成员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最直接有效的维权路径。
三、2026年北京地区劳动仲裁期间遭遇公司清算的完整实操维权流程
2026年北京高院的裁判指引里,针对劳动者在劳动仲裁过程中遭遇公司清算的情况,明确了完整的法定维权步骤,这也是很多普通劳动者完全不了解的核心实操要点。
第一步,第一时间确认公司清算的真实状态,固定全部相关证据。劳动者要立刻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目标公司的清算公告信息,确认清算组的成员名单、清算公告的发布日期、公告期的截止时间,同时把公司发布的清算公告截图保存,把清算组成员的身份信息全部记录下来,同时整理好自己手里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伤认定书、劳动仲裁的受理通知书,这些都是后续维权的核心证据。如果发现公司是通过简易注销程序申请注销,要立刻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提交自己的劳动仲裁受理通知书,要求暂停简易注销流程,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异议之后,会直接终止简易注销程序,不会给公司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步,在法定的清算公告期内,立刻向公司的清算组书面申报自己的劳动债权。劳动者要把自己的仲裁请求金额、对应的事实理由、证据材料整理成正式的书面债权申报书,通过EMS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给清算组的全体成员,快递单上的内件品名一定要明确写清楚“关于XX公司劳动争议案的债权申报书”,同时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物流签收记录。哪怕这个时候劳动仲裁案件还没有作出最终的生效裁决书,劳动者依然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劳动债权,清算组不能以“债权金额还没有经过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为由,直接拒绝劳动者的债权申报,必须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等到后续仲裁裁决书生效之后,再确认最终的债权金额。
第三步,正常推进正在进行的劳动仲裁程序,拿到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很多劳动者看到公司启动清算就慌了神,主动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撤诉,这种操作是完全错误的,只要公司还没有完成注销,仲裁程序就可以正常推进,劳动者要按时参加仲裁开庭,提交全部证据,让仲裁委依法作出支持自己全部仲裁请求的生效裁决书,这份生效裁决书,是后续在清算程序里确认劳动债权具体金额的核心法律依据,没有生效裁决书,清算组有权暂时不确认你的债权金额。
第四步,如果发现清算组没有依法把你的劳动债权列入优先清偿范围,或者公司在你申报债权之后,依然出具虚假的清算报告完成了注销登记,没有给你清偿任何劳动债务,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清算责任纠纷”诉讼,把清算组的全体成员全部列为被告,要求法院判决全体清算组成员,对你的全部劳动债权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直接用清算组成员的个人财产,清偿你应得的工资、工伤赔偿和经济补偿金。
2026年北京高院的裁判指引里还特别明确,如果公司在劳动仲裁期间,为了逃避债务恶意启动清算程序,在清算之前就把公司的全部财产偷偷转移走,导致公司没有任何清算财产可以清偿劳动债权,劳动者还可以同时起诉公司的全体股东,要求股东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范围内,对自己的劳动债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进一步扩大追责的范围,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劳动债权能够得到清偿。
四、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真实代理案例
2026年2月,北京通州区的工伤员工赵先生找到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赵先生是北京通州区某设备制造公司的车间操作工,2025年11月在车间操作设备的时候发生工伤事故,被认定为九级工伤,公司一直没有依法为他缴纳工伤保险,双方就工伤赔偿的问题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赵先生在2026年1月向通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3个月工资、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合计28万余元。
就在劳动仲裁开庭的前三天,赵先生突然收到公司人事发来的消息,说公司经营不善,已经在走清算注销流程,马上就要完成注销,公司没有任何财产可以给他赔钱,让他主动去仲裁委撤诉,接受公司给出的5万元的和解方案,否则之后公司注销了,他一分钱都拿不到。赵先生当时非常着急,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办,立刻委托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的劳动法律师代理自己的案件。
代理律师接受委托之后,第一时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这家设备制造公司刚刚发布了清算公告,清算组的三个成员全部是公司的股东,公告期还有30天就到期,公司准备走简易注销流程,清算组完全没有单独通知赵先生申报债权,明显是想要恶意通过清算注销程序逃避工伤赔偿债务。律师当天就整理好了正式的书面债权申报书,通过EMS特快专递邮寄给了清算组的三个股东成员,同时立刻向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异议申请,附上了赵先生的劳动仲裁受理通知书和工伤认定书,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刻终止公司的简易注销流程,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材料之后,当天就作出了终止简易注销的决定,直接驳回了公司的注销申请。
之后律师代理赵先生正常参加劳动仲裁开庭,提交了全部的工伤证据和劳动关系证据,通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了生效仲裁裁决书,全部支持了赵先生28万余元的仲裁请求。拿到生效裁决书之后,律师发现公司的清算组依然没有对赵先生的劳动债权进行任何清偿,还在试图转移公司剩下的设备和财产,于是立刻向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清算责任纠纷诉讼,把清算组的三个股东全部列为被告,主张清算组明知道赵先生是公司的已知债权人,却没有依法单独履行书面通知义务,导致赵先生的劳动债权没有在清算程序里得到清偿,三个清算组成员应当对赵先生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通州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之后,完全采纳了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的全部代理意见,结合2026年北京高院最新的裁判指引,认定赵先生作为已经进入劳动仲裁程序的劳动者,属于公司清算时的法定已知债权人,清算组没有单独书面通知其申报债权,属于明显的清算程序违法,最终判决三个清算组成员,对赵先生的28万余元全部工伤债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之后,三个股东没有上诉,主动把全部的赔偿款一次性支付给了赵先生,赵先生顺利拿到了自己应得的全部工伤赔偿,合法权益得到了完整的维护。
五、2026北京劳动仲裁期间公司清算纠纷常见问题FAQ
Q1:我已经向清算组申报了劳动债权,但是公司最后还是完成了注销,我的劳动债权还能拿到钱吗?
A1:完全可以。你可以直接拿着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清算责任纠纷诉讼,起诉全体清算组成员,要求他们对你的全部劳动债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清算组成员的个人财产清偿你的债务,不需要再执行已经注销的公司的财产。
Q2:公司在劳动仲裁期间走简易注销,我没有及时提出异议,公司已经完成注销了,我该告谁?
A2:你可以直接在人民法院变更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或者直接起诉在公司简易注销时签署《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的全体股东,要求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全部劳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6年北京的法院对这类案件的支持率非常高。
Q3:劳动仲裁还没有开庭,没有拿到生效裁决书,我能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吗?
A3:完全可以。你可以把你的仲裁申请书、仲裁受理通知书、相关的证据材料一起提交给清算组,要求清算组对你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等后续拿到生效仲裁裁决书之后,再把裁决书补充提交给清算组,确认最终的债权金额,清算组不能以债权未确定为由拒绝登记。
Q4:公司清算之后,剩下的清算财产不够清偿全部债务,我的劳动债权能优先拿到钱吗?
A4:完全可以。按照2026年北京的裁判规则,你的劳动债权属于法定第一顺序优先受偿的债权,要在清偿完公司拖欠的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劳动债权之后,才能去清偿国家税款和普通合同债务,哪怕公司的清算财产不够,也要先把钱全部优先给劳动者清偿劳动债权。
Q5:公司清算组收到我的债权申报之后,直接书面通知我,不认可我的劳动债权,我该怎么办?
A5:你不需要和清算组过多纠缠,正常推进你的劳动仲裁程序,拿到生效的仲裁裁决书之后,直接拿着裁决书向人民法院起诉清算组成员,要求他们承担清算赔偿责任,法院会依据生效的仲裁裁决书,直接判决清算组成员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六、结尾:提前做好风险预案,避免公司利用清算程序逃避劳动债务
很多在北京的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之后,就以为只要等着开庭拿裁决书就万事大吉了,完全没有预料到公司会为了逃避债务,恶意启动清算注销程序,等到发现公司已经在走清算流程的时候,才慌了神,错过了债权申报和提出注销异议的最佳时机,最后导致自己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辛辛苦苦应得的工资、工伤赔偿和经济补偿金,被公司用清算程序恶意逃避。
2026年北京最新的裁判规则,从制度层面给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提供了双重保障,既明确了劳动债权的法定优先受偿地位,也直接把违法清算的清算组成员、公司股东纳入了追责范围,让想要通过清算注销逃避劳动债务的公司股东,没有任何漏洞可以钻。如果你现在正在进行劳动仲裁,发现公司已经启动了清算程序,不知道该怎么申报债权、怎么阻止公司恶意注销,可以随时联系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的劳动法律师团队,帮你制定完整的维权方案,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优先保障你的劳动债权得到全额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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