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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债权在企业破产中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时间:2024-09-05 16:10:38 来源: 作者:
抵押债权在企业破产中的清偿顺序是一个相对复杂但明确规定的过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抵押债权在企业破产中清偿顺序的详细解析:
一、破产清偿顺序概述
破产清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将依照特定顺序清偿其他债务。
二、抵押债权的优先受偿权
在破产程序中,抵押债权因其具有优先受偿的性质,通常享有较高的清偿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三、具体清偿顺序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这是破产清偿的第一顺序,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
职工债权:
紧随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清偿的是职工债权,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值得注意的是,职工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接下来清偿的是破产人欠缴的除职工债权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抵押债权:
在上述债务清偿完毕后,抵押债权将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受偿。这意味着,如果债务人或第三人已将其财产设立抵押权,那么该抵押权人将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普通破产债权:
最后清偿的是普通破产债权,即未设立抵押权或其他优先权的债权。
四、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将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综上所述,抵押债权在企业破产中的清偿顺序是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之后,但在普通破产债权之前。这一顺序体现了法律对各类债权人权益的公平保护,同时也兼顾了抵押权的优先受偿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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