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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欺诈方主动赔付?那还需要提起诉讼吗?

时间:2020-08-10 10:42:58 来源: 作者:

   不少股民都听说过有股票欺诈方主动赔付的情形,同时都会心生疑问“真的有主动赔付的吗?是所有股票都会主动赔付,还是个别股票?我买的股票可以主动赔付吗?


  我国法律规定确有“先行赔付制度”,新《证券法》第93条详细规定了这种制度。除了法律规定之外,实践中也确有主动赔付的案例,分别为万福生科案、海联讯案、欣泰电气案。万福生科案,是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对适格股民补偿近2亿元,占应补偿总金额的99.56%;海联讯案是控股股东为响应“新国九条”对适格股民补偿8800万元,占应补偿总金额的98.81%;欣泰电气案是保荐机构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2.5亿,占应赔付总金额的99.46%。

  读到这里,很多股民也许会欢欣雀跃,“既然有主动赔付制度,那再也不用劳心劳力的去诉讼了!但是真的是这样吗?新《证券法》规定的“先行赔付制度”,是鼓励实施违法行为人进行先行赔付而不是强制先行赔付!在笔者看来,该制度在实践中并不会获得广泛运用,主要原因如下:

  1、赔付主体缺乏激励。

  法律虽然规定了主动赔付制度,但是并不是强制性的规定,如果赔付主体自身并不愿先行赔付,那么这项规定就是一纸空文。在实践中,对于那些因重大违法而强制退市的主体来说,仅仅依靠其事先的自律承诺而主动赔付股民恐怕并不现实。

  2、风险过大。

  对于那些赔付主体来说,只有存在足够的激励及利益,才会心甘情愿的进行赔付。如果没有相应的激励制度或者主动赔付后还承担风险,那么谁会干这种蠢事呢?举例来说,根据法律规定,先行赔付主体可以取得投资者对其他责任主体的债权,即追偿权。但是该项追偿权如何行使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被追偿主体的责任大小划分问题;超过应承担赔偿的部分向谁追偿等等,以欣泰电气案为例,先行赔付人于2017年起诉向欣泰电气及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追偿,但该案至今仍未获判决。此外,进行先行赔付后并不代表受损股民就不能起诉你了,有可能先行赔付后仍面临众多股民起诉索赔的尴尬境地。

  综上所述,在利益获取与承担风险相差如此之大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先行赔付制度”在目前来看并不是一个成熟的稳定的制度,广大股民期望能坐着等待赔偿恐怕不太现实。其已存在的三个主动赔付案例背后都是有一些特殊背景的,股民不应当把部分偶然事件放大甚至常态化,只有在受到损失后通过自己积极的索赔来弥补损失比较靠谱,等待他人主动进行赔偿只是一厢情愿的想法罢了。更多咨询,可咨询在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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