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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债务无法偿还、资产不足,企业何时需要启动破产保护程序?

时间:2023-11-22 14:07:59 来源: 作者:

   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必须由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启用破产保护程序。那么,申请破产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

 
  首先,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要满足不能清偿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件: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这里的清偿能力是指客观的支付能力,而非主观上不愿或出于恶意而拒绝支付。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这意味着债务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
 
  3.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4.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其次,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这种情况也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一种。
 
  需要注意的是,在债务人资不抵债时,如能以借贷等信用方式还债,并不必然会丧失对到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因此,资不抵债与不能清偿并不相同,新破产法将其并列作为破产原因的构成要件。
 
  综上所述,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公司应该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二是资不抵债或者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在满足这两个条件时,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启动破产保护程序。若对此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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