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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材料全解析:债权人必备清单与破产费用共益费用区别详述
时间:2025-01-10 16:41:48 来源: 作者:
申请破产材料全解析:债权人必备清单与破产费用共益费用区别详述
一、申请破产时,债权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破产费用和共益费用有什么区别?
(一)申请破产时,债权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当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债权人申请破产时,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以证明其债权的有效性和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
申请书
申请书是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必备文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
申请事项,即请求人民法院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详细说明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凭证
债权人需要提供有效的债权凭证,以证明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债权凭证可以是合同、借据、发票、转账记录等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文件。如果债权已经过诉讼或仲裁程序确认,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法律文书。
债权性质、数额及担保情况
债权人需要明确说明债权的性质(如金钱债权、非金钱债权等)、数额以及是否存在财产担保情况。如果存在财产担保,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等文件。
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债权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例如债务人出具的还款承诺书、债权人向债务人催收债务的记录、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的相关证据等。
其他必要材料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债权人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必要材料,例如债权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证明等。
(二)破产费用和共益费用有什么区别?
破产费用和共益费用都是在破产程序中产生的费用,但它们在性质和用途上存在显著区别。
定义与性质
破产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破产费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程序进行和债务人财产管理过程中支出的常规性、程序性费用。
共益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共益费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共益费用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不确定费用。
支付来源与顺序
支付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费用由债务人的财产随时清偿。这意味着破产费用和共益费用的支付来源都是债务人的财产。
支付顺序:当债务人的财产能够完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费用时,不存在支付顺序问题;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能完全支付所有的破产费用和共益费用时,应当先清偿破产费用;当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时,各破产费用按照比例清偿;当债务人的财产清偿完破产费用后所剩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共益债务时,各共益债务按比例清偿。
目的与作用
破产费用:破产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以及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等。这些费用的支付是破产程序能够正常进行的基础。
共益费用:共益费用的目的是为了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例如为了维护债务人财产的价值而支出的费用、为了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等。这些费用的支付有助于保护债权人的整体利益。
二、破产还债程序有哪些规定?申请破产的债权人条件有哪些要求?
(一)破产还债程序有哪些规定?
破产还债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依照法定程序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破产还债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破产申请与受理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债权人认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管理人接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债权申报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时,债权人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
在破产清算阶段,管理人将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理和分配,以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和债权人能够就债务偿还问题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债务人通过重整计划能够恢复生机,那么破产程序可能会转向和解或重整程序。
(二)申请破产的债权人条件有哪些要求?
债权人作为破产程序的启动者之一,其申请破产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申请破产的债权人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享有有效债权
债权人必须在破产宣告前享有对债务人的有效债权。债权可以是金钱债权,也可以是可以金钱估算的债权。如果债权是基于破产宣告后的原因对破产财团享有债权,则为财团债权人,不属于申请破产的债权人范畴。
债权具有给付内容且可强制执行
债权人的债权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债务人需要向债权人支付一定的财产或提供劳务等。同时,该债权必须是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如果债权不能强制执行,那么债权人就无法通过破产程序来实现其债权。
债权已到期
申请破产的债权必须是已到期的债权。如果债权尚未到期,债权人无权要求债务人立即清偿,因此也无法申请债务人破产。当然,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加速到期条款或者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未到期债务等情形,债权人也可以提前申请债务人破产。
提供必要材料
债权人申请破产时,需要提供必要的材料来证明其债权的有效性和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这些材料包括申请书、债权凭证、债权性质、数额及担保情况说明、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等。
无法获得其他救济
债权人申请破产通常是在无法通过其他法律程序实现其债权的情况下才会采取的措施。如果债权人能够通过诉讼、仲裁、和解等其他法律程序实现其债权,那么就没有必要申请债务人破产。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救济方式。
综上所述,申请破产的债权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提供必要的材料来证明其债权的有效性和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同时,破产还债程序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等多方共同参与和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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