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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门槛何在?清算与破产,一字之差大不同

时间:2025-01-16 14:18:37 来源: 作者:

   企业破产清算门槛何在?清算与破产,一字之差大不同

  一、企业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

  企业申请破产清算,并非随意可为之事,必须满足严格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企业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这是申请破产清算的前提条件。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这里的“到期债务”,是指已经到了履行还债义务的期限的债务;“清偿能力”,是指企业法人用其全部财产能够清偿其债务的能力。

  (二)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除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外,企业还必须同时满足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一条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是指债务人的实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是指债务人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客观财产状况,它不以债权人是否提出清偿要求或者债务人是否拒绝清偿为条件,而是根据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予以认定的。

  (三)申请主体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即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破产与清算的区别

  虽然破产清算中包含了“清算”二字,但破产与清算并非同一概念,二者之间存在显著的区别:

  (一)适用前提不同

  破产清算是在企业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进行;而一般清算通常是企业自行决定解散或因其他法定原因而进行的清算,企业资产一般足以清偿债务。

  (二)程序不同

  破产清算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包括破产申请、受理、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破产财产分配等一系列环节,且需遵循《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而一般清算的程序相对较为灵活,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三)主体不同

  破产清算的主体主要是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而一般清算的主体通常是企业的股东、董事或清算组等。

  (四)清偿顺序不同

  破产清算中,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各类债权;而一般清算中,通常按照债务的先后顺序或约定进行清偿。

  (五)法律后果不同

  清算结束后,公司法人资格可能消灭,也可能存续;而破产清算结束后,公司法人资格必然消灭。

  (六)时间跨度不同

  一般来说,清算的时间相对较短;而破产清算由于涉及众多债权人利益协调等问题,时间通常较长。

  三、破产清算的特殊性

  破产清算作为一种特殊的清算方式,还具有以下特殊性:

  (一)法院的介入

  破产清算必须由法院介入,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法院的受理和监督确保了破产清算过程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二)对债权人利益的特别保护

  破产清算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公平清偿债权人的债务。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特别的保护,如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各类债权等。

  (三)财产的严格处置

  在破产清算中,对企业的财产处置通常受到更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监管。例如,破产财产必须通过拍卖等方式进行变价出售,以确保财产的公平、公正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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