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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保管纠纷上法庭,需备哪些证据?假合同章如何应对?

时间:2025-03-28 17:17:17 来源: 作者:

   仓储保管纠纷上法庭,需备哪些证据?假合同章如何应对?

  在仓储保管合同纠纷中,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时,往往会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打官司并非易事,特别是涉及仓储保管这类专业性较强的合同纠纷,更需要当事人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那么,仓储保管合同纠纷去法院要交什么证据呢?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发现已经履行的合同章是假的,又该怎么办呢?本文将从法律角度为您详细解答。

  一、仓储保管合同纠纷需提交的证据

  合同及相关文书

  首先,仓储保管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因此合同文本是必不可少的证据。此外,如果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过修改或补充,相关的文书、电报、图表以及购销合同副本等也应一并提交。

  货物入库交接手续

  货物入库是仓储保管合同的开始,因此货物入库交接手续是证明双方合同关系成立及货物实际交付的重要证据。这包括入库单、交接单、签收单等。

  保管费凭证

  保管费的支付是仓储保管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交付和收取保管费的凭证也是关键证据。这包括发票、收据、银行转账记录等。

  货物验收资料及报告

  货物验收是仓储保管合同中的关键环节,验收资料及报告能够证明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这包括验收单、检验报告、照片等。

  损失证明及标准

  如果货物在仓储保管期间发生损失,相关损失证明及标准也是必不可少的证据。这包括损失清单、损失评估报告、货物损耗或磅差的国家或专业标准等。

  其他证据

  除了上述证据外,根据具体案情,还可能需要提交其他相关证据,如双方往来邮件、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

  二、假合同章的法律后果及应对

  在仓储保管合同纠纷中,如果发现已经履行的合同章是假的,这可能构成合同欺诈或伪造印章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也规定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刑事责任。

  如果发现合同章是假的,当事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如果假合同章的使用给当事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受害人还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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