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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贷归属与离婚财产分割:法律视角下的裁判规则

时间:2025-04-15 15:22:41 来源: 作者:

   婚后房贷归属与离婚财产分割:法律视角下的裁判规则

  一、婚后房贷的法律性质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婚后房贷的法律性质需结合购房时间、产权登记及还贷资金来源综合判断。若房屋系婚后购买且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无论房贷由哪一方实际偿还,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例如,2024年某案中,男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法院认定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决双方按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值(经评估为500万元)分割,扣除未偿还贷款(200万元)后,由取得房屋一方补偿另一方150万元(含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二、不同情形下的房贷分割规则

  1. 婚后共同购房且共同还贷

  若房屋系婚后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平均分割。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法院在判决时需考虑子女抚养、女方权益及无过错方利益。例如,某案中,夫妻婚后共同还贷10年,房屋增值至400万元,法院判决房屋归女方所有,女方需补偿男方200万元(含未还贷款100万元及共同还贷增值部分)。

  2. 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

  若房屋系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解释(一)》第78条,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共同还贷本息总额×(房屋现值÷购房总价)÷2。例如,某案中,男方婚前购房总价300万元,婚后共同还贷80万元,房屋现值600万元,法院判决男方补偿女方80万元×(600÷300)÷2=80万元。

  3.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若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且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若父母部分出资,则出资部分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例如,某案中,男方父母出资100万元用于购房,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法院认定该100万元为男方个人财产,剩余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房贷债务的承担方式

  1. 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1089条,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若一方无力偿还,债权人可要求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例如,某案中,男方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法院判决双方对剩余贷款承担连带责任。

  2. 个人债务的认定

  若房贷系一方以个人财产偿还,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属于个人债务。例如,某案中,男方使用婚前存款偿还房贷,法院认定该部分债务为男方个人债务。

  四、司法实践中的裁判要点

  1. 证据的审查标准

  法院在判决时需审查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还款记录、产权登记等证据。例如,某案中,男方主张婚前购房,但未能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法院根据女方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及房屋登记信息,认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子女抚养权的关联性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法院在判决房产归属时需考虑子女抚养权。例如,某案中,子女抚养权判归女方,法院将房屋判归女方所有,由女方补偿男方相应款项。

  3. 增值部分的计算方法

  增值部分需根据房屋评估价值确定。例如,某案中,法院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房屋现值为500万元,扣除购房成本后,计算出增值部分为200万元。

  五、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1: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分割

  案情:夫妻婚后共同还贷10年,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现值400万元,未还贷款100万元。

  判决: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补偿女方150万元(含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87条、《解释(一)》第78条。

  案例2: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补偿

  案情:男方婚前购房总价300万元,婚后共同还贷80万元,房屋现值600万元。

  判决:男方补偿女方80万元×(600÷300)÷2=80万元。

  法律依据:《解释(一)》第7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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