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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居间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确定指南:无效合同索赔的司法处理
时间:2025-04-30 16:26:36 来源: 作者:
工程居间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确定指南:无效合同索赔的司法处理
一、工程居间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规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管辖法院需按以下规则确定:
约定优先原则:
若合同明确约定管辖法院(如"争议提交XX法院管辖"),且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如标的额超基层法院受理范围)和专属管辖(如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则从其约定。
示例:某工程居间合同约定"争议提交工程所在地XX区法院管辖",因该区法院具备管辖权且不违反专属管辖,故该约定有效。
法定管辖规则:
被告住所地管辖:如被告为注册地在东莞的企业,则向东莞市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合同履行地管辖:居间合同履行地通常为居间服务完成地(如促成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地)。若难以确定,则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示例:某居间人促成工程承包合同后,委托人未支付居间费,因居间人所在地为深圳,故可向深圳法院起诉。
二、无效工程合同索赔的司法处理路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无效合同索赔需分情形处理:
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索赔:
折价补偿:参照合同约定价款支付。例如,某工程合同无效但验收合格,法院最终判决按合同单价×实际工程量结算。
损失赔偿:过错方需赔偿实际损失(如返工费、修复费)。例如,某工程因承包方无资质施工导致质量缺陷,法院判决承包方承担修复费用150万元。
合同无效且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索赔:
修复后合格:承包方承担修复费用。
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方无权请求折价补偿,发包方可主张赔偿全部损失(包括拆除重建费、工期延误损失)。
示例:某工程因承包方偷工减料导致主体结构不合格,法院判决承包方赔偿拆除重建费用800万元及发包方预期利润损失200万元。
三、索赔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与抗辩要点
原告的举证责任:
合同无效证据:如承包方无资质证书、借用资质协议。
损失证据:如返工费用需附签证单、材料采购发票;工期延误损失需附租赁合同、人员工资表。
被告的抗辩要点:
过错比例抗辩:若发包方存在过错(如提供设计缺陷),则按过错比例分担损失。
非法所得收缴抗辩:若承包方存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法院可收缴其已取得的非法所得。
结语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需兼顾程序正义与实体公正。当事人应善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解纷机制,在索赔诉讼中注重证据链完整性,并准确把握合同无效情形下的折价补偿与损失赔偿规则。通过专业法律途径,方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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