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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后,财产分割还能“反悔”吗?

时间:2025-05-19 11:17:44 来源: 作者:

   诉讼离婚后,财产分割还能“反悔”吗?

  诉讼离婚后,若发现对方隐藏、转移财产,或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能否再次起诉分割?本文将从法律视角出发,结合最新司法解释,解析诉讼离婚后再诉财产分割的可行性,为读者提供实用的法律指引。

  一、再诉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关键条件

  存在违法行为:对方需有隐藏、转移等侵害共同财产的行为。

  发现时间限制: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案例解析:某女士离婚后发现,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转移大量存款至他人账户。离婚两年后,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该部分财产。法院支持其请求,认定前夫的行为构成隐藏财产,判决其少分财产。此案例表明,再诉财产分割需满足法定条件。

  二、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可另行起诉

  若离婚时存在未处理的共同财产,当事人可另行起诉分割。例如:

  多套房产未分割:离婚时双方仅对部分房产进行处理,遗漏其他房产。

  股权、投资未分割: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未在离婚时处理。

  司法实践:某夫妻离婚时,仅对一套房产进行分割,遗漏另一套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产。离婚后,女方发现该房产并提起诉讼。法院认为,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此案例强调了未处理财产的可诉性。

  三、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可撤销或变更

  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起诉变更或撤销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协议。

  关键要点

  举证责任:主张撤销或变更的一方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欺诈、胁迫的存在。

  时间限制:撤销权行使期限为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典型案例:某女士在离婚时受前夫胁迫,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她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协议。法院认为,胁迫事实成立,判决撤销协议并重新分割财产。此案例表明,离婚协议的效力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四、再诉财产分割的诉讼策略

  收集证据

  银行流水:证明对方转移存款的记录。

  房产交易记录:证明对方私自变卖房产的行为。

  证人证言:证明对方存在欺诈、胁迫行为。

  选择管辖法院

  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明确诉讼请求

  请求分割的具体财产及金额。

  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的理由。

  风险提示

  诉讼成本:再诉财产分割需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成本。

  执行难度:若对方拒不履行判决,需申请强制执行,可能面临执行难问题。

  结语

  诉讼离婚后再诉财产分割,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然而,再诉需满足法定条件,且面临举证、诉讼成本等挑战。读者应增强法律意识,在离婚时妥善处理财产问题,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法律也应不断完善相关规定,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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