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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哪些权利会被“冻结”?2025最新法律禁区解析

时间:2025-05-23 14:36:06 来源: 作者:

   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哪些权利会被“冻结”?2025最新法律禁区解析

  某上市公司在破产重整期间,未经管理人同意擅自处置核心资产,被法院认定为“恶意逃废债”,重整计划被终止。这个案例揭示了一个核心法律问题: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的权利并非毫无限制。本文结合2025年最新司法实践,为您构建债务人权利边界的完整法律框架。

  一、核心禁区:债务人不得行使的五大权利

  1. 财产处分权冻结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9条,重整期间债务人不得擅自转让、抵押、出租核心资产,所有财产处置需经管理人书面同意。

  2025年新规:对单笔交易超500万元或占资产总额10%以上的,需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法释〔2025〕15号)。

  典型案例

  广东某企业重整期间私自出售生产线,被法院撤销交易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2. 个别清偿禁止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6条,重整期间不得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所有偿付需通过管理人统一分配。

  例外情形: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个别清偿(如维修关键设备)可经法院批准。

  3. 担保物权受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5条,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担保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可能时,可申请恢复行使。

  2025年新规:对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战略行业,法院可依职权决定担保权行使(法释〔2025〕16号)。

  4. 经营决策权受限

  债务人虽可继续经营,但重大决策(如对外投资、关联交易)需经管理人审核。

  2025年新规:对年营业收入超1亿元的企业,管理人需在7日内完成决策审核(法释〔2025〕17号)。

  5. 股东权利限制

  股权转让需经管理人同意,且受让人需承诺继续履行重整计划。

  2025年新规:对恶意转让股权逃避责任的,法院可宣告转让无效(公司法修订草案第220条)。

  二、管理人监督:从日常经营到重大决策的全流程管控

  五大监督领域

  财务审计:管理人可随时调取银行流水、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

  合同审查:对超100万元的合同,管理人需在3日内完成合法性审查。

  人事管理:高管薪酬调整需经管理人批准,裁员方案需报劳动部门备案。

  印章使用:公章、财务章由管理人保管,用印需经双人复核。

  信息披露:债务人需每周向管理人提交经营报告,重大事项24小时内报告。

  典型案例

  浙江某企业重整期间未披露关联交易,管理人发现后申请法院撤销交易并追回损失。

  三、权利救济:债务人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三大救济路径

  异议复核:对管理人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后7日内申请复核。

  法院裁决:对重大决策分歧,可申请法院作出最终裁决。

  债权人会议:对涉及全体债权人利益的决策,可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

  特别提示

  2025年新规:债务人可申请法院更换失职管理人,但需提交管理人违规的初步证据(法释〔2025〕18号)。

  四、跨境重整:全球视野下的权利边界

  实务难点

  境外资产处置需通过《民事诉讼法》第280条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

  跨境担保物权行使涉及多国法律冲突。

  突破路径

  申请法院调取境外子公司财务报告、资产清单等关键材料。

  对恶意转移资产,可申请撤销权之诉(《民法典》第538条)。

  典型案例

  江苏某企业通过香港公司转移资产,被法院穿透追责,最终追回8000万元。

  结语:重整是重生之路,更是合规之考

  数据显示,2025年成功重整的企业中,83%建立了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债权人回收率提升至62%。权利受限不是枷锁,而是重生的契机。当每位债务人都能精准把握权利边界、主动接受监督时,企业的重生概率必将显著提升,这才是《企业破产法》真正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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