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分享:

在线留言 message

姓名(*)
姓别:
电话(*)
留言:

注:“ ( * )”号为必填项

行业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相关资讯 > 行业新闻

企业破产清算全流程解析:从申请到终结的实务指南

时间:2025-05-27 09:16:27 来源: 作者:

   企业破产清算全流程解析:从申请到终结的实务指南

  ——基于2025年最新《企业破产法》修订要点

  企业破产清算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优胜劣汰的法律机制,其程序规范性与权益保护力度直接关系到经济秩序的稳定。2025年《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已进入立法审议阶段,结合现行法律框架与司法实践,本文系统梳理破产清算全流程,聚焦法律修订对实务操作的影响,为企业、债权人及管理人提供合规指引。

  一、破产清算的启动:从申请到受理的法律要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破产清算申请主体包括债务人、债权人及负有清算责任的人。2025年修订草案拟新增“预重整”制度,允许企业在正式破产前与债权人协商债务解决方案,这一变化将提升重整效率,减少直接进入清算程序的案例。

  实务要点

  申请材料要求:债务人提交申请时,需附财产状况说明、职工安置预案及社保缴纳情况。债权人申请需提供债权凭证及债务人不能清偿的证据。

  法院审查时限:法院应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特殊情况可延长15日。修订草案拟缩短至10日,以加速程序推进。

  管理人指定:法院裁定受理后,应同步指定管理人。修订草案明确管理人需具备“破产实务经验”,并建立全国统一的管理人名册。

  二、破产财产管理与债权申报

  破产财产管理是清算程序的核心环节,直接影响债权人权益实现。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管理人需履行接管财产、调查债务人状况、决定内部事务等职责。

  关键步骤

  财产接管与审计:管理人应全面接管企业印章、账簿及财产,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重点核查破产前6个月的财产变动,防止隐匿、转移资产。

  债权申报与审查:债权人需在法院公告后30日内申报债权,逾期可补充申报但需自行承担费用。管理人需编制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如继续营业的劳动报酬)优先于普通债权清偿,修订草案新增“共益债务融资”条款,允许管理人通过借款维持企业运营。

  三、破产财产变价与分配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025年修订草案强化对网络拍卖的规范,要求管理人优先通过司法拍卖平台处置财产。

  分配顺序与规则

  优先清偿顺序

  第一顺序: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第二顺序:职工债权(工资、医疗补助、社保费用、补偿金);

  第三顺序:欠缴社保费用及税款;

  第四顺序:普通债权。

  分配比例规则: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权,按比例分配。修订草案拟引入“小额债权全额清偿”机制,对10万元以下债权优先全额支付。

  追加分配制度:破产程序终结后2年内发现可供分配财产的,债权人可申请追加分配,超出期限的财产上缴国库。

  四、破产程序终结与法律后果

  破产程序终结需满足“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毕”条件。管理人应在终结后10日内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修订草案新增“破产企业信用修复”条款,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重整后恢复信用记录。

  实务风险

  股东责任追究:若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地位逃避债务”情形,需承担连带责任。

  高管责任:对破产前6个月内违规决策导致损失的高管,债权人可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结语

  2025年《企业破产法》修订以“市场化、法治化”为导向,强化债权人保护与破产效率平衡。企业应建立合规风险防控机制,债权人需主动参与程序监督,管理人则需提升专业化水平,共同推动破产制度在市场经济中发挥更大作用。

上一篇:破产清算程序与员工权益保护指南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资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