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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企业用工工伤处理指南:保险缴纳与责任承担的法律解析

时间:2025-05-28 10:57:55 来源: 作者:

   跨企业用工工伤处理指南:保险缴纳与责任承担的法律解析

  在平台经济与集团化用工模式交织背景下,跨企业工伤认定纠纷呈爆发式增长。2024年最高院司法大数据显示,该类案件上诉率达42%,主要原因在于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分歧。本文通过解析典型司法案例,构建跨企业工伤处理的裁判规则体系。

  一、法律基石:用工主体与保险责任的对应关系

  劳务派遣情形处理规则

  《劳动合同法》第58条确立"双重管理"原则:

  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工伤保险

  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特殊提示:异地派遣需在用工所在地参保。

  借调关系责任划分

  《条例》第43条明确:

  工伤保险责任由原单位承担

  用工单位有过错的承担连带责任

  典型案例:某员工借调期间受伤,因用工单位未提供安全设施,法院判决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双重劳动关系认定

  《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9条允许:

  劳动者可建立双重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由发生工伤单位承担

  特殊提示:非全日制用工可单险种参保。

  二、实务争议:跨企业工伤认定的五大焦点

  保险缴纳地与用工地冲突解决

  《规定》第3条确立"用工地优先"原则:

  参保地与用工地不一致的,优先适用用工地标准

  待遇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典型案例:某员工在用工地标准高于参保地,法院判决社保部门补足差额。

  关联企业混同用工认定

  司法实践形成"四维认定法":

  劳动管理(考勤、考核主体)

  工资发放(银行流水主体)

  社保缴纳(参保单位)

  工作内容(业务关联性)

  典型案例:某员工同时为两家关联企业工作,法院认定构成双重劳动关系,两家企业连带赔偿。

  平台用工责任承担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明确:

  平台合作企业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劳动者可要求选择任一关联企业参保

  特殊提示:灵活就业人员可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承包经营情形处理

  《条例》第43条延伸适用:

  承包单位具备资质的,自行承担责任

  承包单位不具备资质的,发包方连带赔偿

  典型案例:某建筑公司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包工头,法院判决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境外就业特殊规则

  《社会保险法》第97条设定:

  境内用人单位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参保

  未参保的,境内社保账户可支付

  需办理境外就业证及备案

  特殊提示:部分国家要求双重参保。

  三、风险防控:跨企业用工的合规建议

  协议签订要点

  建议明确:

  工伤保险缴纳主体

  工伤待遇承担比例

  责任追偿条款

  争议解决方式

  特殊提示:劳务派遣协议需向劳动部门备案。

  用工管理规范

  建议操作:

  建立统一考勤系统

  工资由单一主体发放

  社保缴纳与用工地一致

  购买雇主责任险补充

  典型案例:某集团通过统一管理平台,有效降低关联企业工伤连带风险。

  新型用工模式应对

  共享用工:签订三方协议明确责任

  灵活用工:通过平台购买日险

  跨境用工:办理境外参保备案

  特殊提示:网络主播需签订书面经纪协议。

  四、典型案例解析

  劳务派遣工伤连带案

  某派遣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因用工单位未提供安全培训,法院依据《条例》第43条判决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平台用工责任认定案

  某外卖骑手在送餐途中受伤,法院认定平台合作企业为用工主体,判决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结语:让法律为灵活用工护航

  跨企业工伤处理规则的完善,折射出从"单一用工"向"多元用工"的制度适配。法律既保障劳动者权益,又通过责任界定促进企业合规。在平台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企业应树立"风险共担"意识,通过合规管理实现用工模式创新。当法律智慧与商业实践交融,灵活用工终将步入法治化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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