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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约:经济补偿怎么算?——最新标准、责任划分与典型案例解析

时间:2025-05-29 17:21:50 来源: 作者: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约:经济补偿怎么算?——最新标准、责任划分与典型案例解析

  ——解析《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7条的实务适用与风险防范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用工单位不续约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这一问题涉及《劳动合同法》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交叉适用。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7条,劳务派遣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具体标准与责任划分常引发争议。本文结合2025年最新司法实践,系统解析经济补偿的计算规则、责任主体与实务策略,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全流程指引。

  一、经济补偿的法定标准与实务计算

  补偿基数的司法规则

  月工资标准: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

  封顶限制:月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按3倍计算,年限不超过12年;

  举证责任分配:用人单位对工资构成负举证责任,否则按劳动者主张认定。

  工作年限的连续计算

  派遣期限合并:劳动者在同一用工单位被多次派遣的,年限合并计算;

  关联企业用工:对关联企业轮流派遣规避年限的,可主张合并计算;

  例外情形:劳动者主动离职或因过错被退回的,不计算年限。

  二、责任主体的实务划分与风险防范

  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

  补偿支付主体: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续约,均由派遣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工单位连带责任:对用工单位过错导致退回的,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协议责任转移:派遣协议约定补偿由用工单位承担的,需劳动者书面同意。

  用工单位的合规要点

  退回条件审查:仅限《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情形,如严重违纪、不能胜任等;

  程序合规要求:需提前通知派遣单位,并协助办理补偿手续;

  恶意退回风险:对虚构理由退回劳动者的,可能被认定共同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三、实务难点与争议解决策略

  补偿争议的替代性方案

  调解程序介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调解;

  仲裁程序优化:对小额案件,可申请劳动仲裁“一裁终局”;

  诉讼程序启动:对拒不支付补偿的,可提起“劳务派遣合同纠纷”诉讼。

  数字化改革的赋能应用

  在线维权平台:通过“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提交补偿主张;

  电子证据固定:对派遣协议、工资记录等,采用区块链存证技术。

  四、最新司法动态:劳务派遣的规则完善

  2025年《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修订版)》新规

  明确“假外包、真派遣”的认定标准,扩大派遣用工范围;

  引入“派遣员工比例”限制,要求用工单位控制派遣员工占比;

  建立“派遣单位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智能化服务升级

  推广“劳务派遣合规智审系统”,对派遣协议、用工记录进行智能筛查;

  试点“电子经济补偿金计算器”,自动生成补偿方案。

  结语:劳务派遣不是“权益洼地”,而是法治的“规则之治”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约的经济补偿争议,既是法律对派遣用工的规范,也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用人单位需合规用工,劳动者需理性维权,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权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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