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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主张双倍工资差额?

时间:2025-06-03 11:07:48 来源: 作者: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主张双倍工资差额?

  在平台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非标准劳动关系日益普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呈爆发式增长。据统计,2025年第一季度全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的此类案件同比增长42.3%。这些案件集中暴露出三个核心争议: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仲裁时效的起算节点、特殊用工形态的认定标准。本文将结合最新立法动态与司法判例,为劳动者构建完整的权利主张路径。

  一、双倍工资差额的法定构成要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2025年《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八)》对实务中的疑难问题作出重要澄清:

  计算基数:以劳动者应得工资为标准,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固定收入,但不包括加班费、非常规性奖金。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的某直播平台主播工资案中,法院将"打赏分成"认定为非常规性收入,未纳入计算基数。

  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11个月,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某物流公司快递员双倍工资案中明确,补签劳动合同的日期不影响期限计算,但可阻却后续双倍工资主张。

  例外情形: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未签订等情形,用人单位可免责。但需注意,2025年新规要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拒签"承担举证责任,否则仍需支付双倍工资。

  二、仲裁时效的司法认定规则

  起算时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仲裁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理的某教育培训机构教师双倍工资案中,法院认定时效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而非从应签未签之日起算。

  时效中断:劳动者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发送律师函主张权利等方式,可构成时效中断。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某餐饮公司服务员双倍工资案中,认定劳动者在微信工作群主张权利的行为有效中断时效。

  时效抗辩限制: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审理的某建筑公司农民工双倍工资案中,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未履行签订书面合同的法定义务,存在主观过错,对时效抗辩予以严格审查。

  三、特殊用工形态的认定难点

  平台用工关系:在"滴滴出行司机劳动争议案"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创新认定标准:平台通过算法实施深度管理(如派单规则、服务标准、奖惩机制)的,构成劳动关系,应签订书面合同。

  劳务外包关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某电商公司客服外包案中,确立"实质审查标准",重点审查用人单位是否实际承担用工管理职责、劳动报酬支付主体等要素。

  退休人员返聘:根据《司法解释(八)》第15条,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不适用双倍工资规定。但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审理的某高校返聘教授案中,法院对"享受待遇"作严格解释,仅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不包括商业养老保险。

  四、实务操作中的取证策略

  劳动关系证明

  收集工作证、服务证等身份证明

  保存考勤记录、工作邮件等管理痕迹

  留存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费记录

  未签合同证据

  要求用人单位出具未签合同的书面说明

  保存要求补签合同的沟通记录

  留存同事证言等间接证据

  时效主张技巧

  在仲裁申请书中明确时效中断事由

  申请劳动监察部门出具投诉记录

  提交主张权利的微信聊天记录公证文书

  结语:书面合同制度的价值回归

  书面劳动合同不仅是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更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基石。建议劳动者在入职时主动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对岗位、工资、工作地点等核心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对用人单位而言,应建立电子化合同管理系统,实现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的全流程留痕。司法机关则需通过典型案例的裁判,逐步统一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标准、时效认定规则,构建更趋公平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在数字经济时代,唯有实现书面合同制度的创新适用,才能更好地平衡灵活用工与权益保障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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