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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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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协助调查被执行人隐藏财产,成功执行180万!

时间:2020-07-23 10:11:23 来源: 作者:

   赵芳是北京小蜜蜂食品公司的法人,该公司专做外国食品进口,规模不大,平时都是赵芳自己对外联系客户,发展业务。18年3月,超市老板刘大力需要一批进口食品,遂与赵芳签订了200万的供货合同。刘大力先付了50万元定金,合同约定刘大力在赵芳交付全部货物后三日内全额支付尾款150万元。赵芳按照合同期限于18年6月供货完毕,并且开具了足额的发票,万事俱备,只等收款。然而,刘大力在签收货物后迟迟未提付款的事,赵芳几次催收未果,遂起诉刘大力。


  本案由浩云律所周律师代理,最终判决刘大力支付赵芳150万元尾款及30万元违约金,刘大力在上诉期内没有上诉,判决遂生效。直到2019年3月,判决要求的30天履行期已经过,刘大力仍未支付欠款,周律师便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朝阳区法院立案执行后,经过多方调查、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刘大力多年前已离异,夫妻共同财产早已分割完毕。但是赵芳告诉周律师,刘大力有个未成年的女儿,曾说过在朝阳百子湾给她买过房子。周律师遂向法院提供信息,被执行人刘大力可能以其未成年子女刘某的名义,在百子湾广华新城小区买过房子。

  经申请,2019年 6 月 4日,执行法院向周律师签发律师调查令。律师在北京市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处了解到,2016年刘大力以刘某(1999年出生)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购买百子湾广华新城小区房屋一套。据此,执行法院依法对该房产及时予以查封。后续经过评估、拍卖程序,取得房款450万余元,依照判决支付赵芳180万元,其余部分归还被执行人刘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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