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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遭遇恶意仲裁?——企业合规应对与反制攻略

时间:2025-06-10 11:03:22 来源: 作者:

   未签合同遭遇恶意仲裁?——企业合规应对与反制攻略

  在劳动用工领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争议,已成为企业面临的高频法律风险。2025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对双倍工资的支付规则与恶意仲裁的认定标准作出重大调整。本文将从法律规范、实务操作、案例解析三重维度,解析未签合同争议的合规应对策略,为企业构建风险防火墙。

  一、未签合同双倍工资的“法律陷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实务中,企业常陷入以下误区:

  (一)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争议焦点:是否包含加班费、奖金、津贴等非常规性收入;

  司法实践:多数法院认定双倍工资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排除非常规性收入。

  典型案例:某公司被判支付双倍工资差额12万元,法院认定计算基数应为基本工资8000元,而非包含奖金的15000元。

  (二)双倍工资的时效规则

  一般时效:自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1年;

  特殊情形:劳动关系终止的,自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风险防范:企业应建立劳动合同台账,定期自查合同签订情况。

  二、恶意仲裁的“司法认定”标准

  对劳动者恶意申请仲裁的行为,法律设置了以下反制条款:

  (一)恶意仲裁的构成要件

  主观要件:劳动者存在故意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等恶意;

  客观要件:仲裁请求明显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结果要件: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

  (二)恶意仲裁的司法处罚

  罚款措施:法院可对劳动者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赔偿损失:恶意仲裁导致企业损失的,劳动者需承担赔偿责任;

  刑事追责:构成虚假诉讼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某员工伪造入职材料申请双倍工资,法院认定构成恶意仲裁,罚款5000元并判决赔偿企业律师费2万元。

  三、企业合规应对的“三道防线”

  (一)事前预防:合同管理规范化

  电子签约:采用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实现合同签署、存证、管理全流程数字化;

  入职告知书:设计包含劳动合同主要条款的入职告知书,由劳动者签字确认;

  续签预警:建立劳动合同到期预警系统,提前30日提醒续签。

  创新实践:某企业引入区块链存证技术,实现劳动合同签署全过程上链,有效防范篡改风险。

  (二)事中控制:证据收集体系化

  考勤记录:采用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固定劳动者实际出勤证据;

  工资支付: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工资,备注“工资”字样;

  工作沟通:通过企业邮箱、钉钉等官方渠道布置工作,固定劳动关系证据。

  实务建议:企业应建立“一人一档”员工信息库,全面收集劳动关系证据。

  (三)事后反制:仲裁应对策略化

  时效抗辩:在答辩期内主动提出双倍工资时效抗辩;

  证据反击:提交入职告知书、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反驳劳动者主张;

  反诉申请:对劳动者恶意仲裁行为,同步申请司法处罚与损害赔偿。

  典型案例:某公司通过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劳动者已签署电子合同,成功驳回双倍工资请求。

  四、实务案例解析

  案例1:某员工主张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公司提交电子合同签约记录。法院认定合同已签署,驳回员工请求。

  案例2:某员工离职后申请双倍工资,公司以“超过1年时效”抗辩。法院查明,员工入职满1年后才申请仲裁,已过时效,驳回请求。

  结语:从被动应对到主动合规

  2025年法律修订通过细化双倍工资规则、强化恶意仲裁反制,推动了劳动用工管理的法治化进程。企业在未签合同争议中,既需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也要善用证据规则与反制条款,在法治轨道上实现风险防控的最大化。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实现企业与劳动者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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