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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连坐”风险: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的责任边界全解析

时间:2025-06-12 16:51:32 来源: 作者:

   劳务派遣“连坐”风险: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的责任边界全解析

  在劳务派遣的“三角关系”中,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的责任划分直接影响劳动者权益保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本文将以法律条文为核心,结合2025年最新司法案例,系统解析双方的责任边界与风险防范。

  一、用工单位的“安全岛”与“雷区”:这些责任不可推卸

  安全生产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用工单位需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条件;

  对特种作业人员,需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劳动保护责任

  需提供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劳动防护用品;

  对“三期”女职工,需提供特殊保护措施。

  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因用工单位原因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需与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在某机械加工厂劳务派遣案中,因用工单位未提供安全培训,导致派遣员工工伤,法院判决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连带赔偿80万元。此案警示:安全生产责任是“高压线”。

  二、派遣公司的“义务清单”:这些行为可能触发“穿透式追责”

  合同管理责任

  需与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试用期”条款,需明确约定在用工单位的服务期限。

  工资支付责任

  需按月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拖欠;

  对加班费、高温补贴等专项费用,需单独列支。

  社保缴纳责任

  需在用工单位所在地缴纳社保;

  对跨地区派遣,需办理“社保异地转移”手续。

  在某物流公司劳务派遣案中,派遣公司因未缴纳社保,导致员工工伤后无法享受待遇,法院判决派遣公司赔偿30万元,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此案显示:社保缴纳是“必选项”。

  三、实务中的“责任混同”场景:这些情形需特别警惕

  “假外包,真派遣”

  对以“业务外包”名义行劳务派遣之实的,可能被认定为“逆向派遣”;

  法院将“穿透式”审查实际用工关系。

  “共享用工”风险

  对“灵活用工”平台,需明确约定工伤责任承担主体;

  对跨地区共享,需办理“异地用工备案”。

  “退工”程序瑕疵

  需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对违法退工,需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赔偿金。

  在某电商平台“共享用工”案中,因未明确工伤责任主体,导致用工单位与平台互相推诿,最终法院判决双方连带赔偿。此案警示:程序合规是“防火墙”。

  四、风险防范体系:从“事后救火”到“事前预防”

  合同审查

  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明确约定工伤、社保等责任承担条款;

  对特殊岗位,可约定“雇主责任险”转嫁风险。

  制度衔接

  制定《派遣员工管理办法》,明确考核、奖惩规则;

  建立“派遣员工座谈会”机制,畅通沟通渠道。

  应急预案

  制定《劳务派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对群体性事件,需在1小时内向劳动监察部门报告。

  在某制造业企业劳务派遣案中,通过建立“派遣员工星级评定制度”,将工伤率降低60%,员工满意度提升40%。此案例显示:制度创新是“稳定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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