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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应对与审计实务:企业被申请破产后的自救指南

时间:2025-06-17 10:01:49 来源: 作者:

   破产清算应对与审计实务:企业被申请破产后的自救指南

  ——基于《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的实务操作解析

  当企业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时,如何有效应对并最大化维护自身权益?2024年《企业破产法》修订强化了管理人职责,同时细化了审计报告的提交要求。本文结合实务案例,解读破产清算应对策略与审计材料准备要点。

  一、被申请破产清算后的企业应对策略

  异议期内的程序抗辩

  企业可在收到法院通知后7日内提出异议,常见抗辩理由包括:

  债权金额不实(需提供反证);

  不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形(如正在融资谈判);

  法院无管辖权(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条,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和解与预重整的适用

  和解协议:企业可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债务清偿方案,经法院裁定后终止破产程序(《企业破产法》第95条);

  预重整:在正式破产前,通过庭外重组谈判形成重整计划草案,提高重整成功率。

  管理人监督下的自救

  企业可向法院申请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但需满足“财务账册完整、无隐匿财产行为”等条件(《企业破产法》第73条)。

  二、破产审计报告的材料清单与实务要点

  根据《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企业需向管理人提交以下材料:

  基础财务资料

  近3年审计报告、税务申报表、银行流水;

  重大资产购置合同、知识产权证书;

  职工名册及社保缴费记录。

  或有负债专项说明

  未决诉讼清单及律师意见书;

  对外担保台账及反担保措施文件;

  产品质量保证金、预收账款等或有负债估算。

  关联交易核查材料

  股东、高管及其关联方交易明细;

  同期同类交易市场价格对比表;

  独立第三方出具的关联交易公允性报告。

  实务案例:在(2024)粤03破管123号案中,管理人通过核查企业与关联公司的“咨询服务合同”,发现服务费高出市场价3倍,最终追回资金800万元。

  三、审计过程中的风险防控

  账外资产排查

  通过员工访谈、客户函证等方式挖掘隐匿资产;

  关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

  虚假交易识别

  运用大数据比对发票开具时间与合同履行进度;

  核查异常交易对手(如新成立即有大额往来的公司)。

  税务合规审查

  核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链完整性;

  评估资产处置涉及的所得税、土地增值税风险。

  四、企业自救的三大关键步骤

  组建专业应对团队

  包括法律顾问、财务总监、公关负责人,制定分阶段应对方案。

  主动披露信息

  向法院和管理人提交完整财务资料,避免因“不配合清算”被追究责任。

  利用破产程序规则

  申请将部分财产排除在破产财产外(如职工安置费用);

  对评估价值显著低于市场价的资产提出异议,要求重新评估。

  结语:破产清算并非企业的“终局判决”,而是债务重组的新起点。通过精准的程序抗辩、科学的审计应对,企业完全有可能在破产程序中实现自救。随着《企业破产法》修订强化管理人职责,企业需以更透明的姿态参与清算,同时善用法律规则维护合法权益,在危机中寻找重生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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