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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偿债金额如何确定?2025年最新标准与计算方法

时间:2025-06-26 15:27:35 来源: 作者:

   破产清算偿债金额如何确定?2025年最新标准与计算方法

  一、破产清算偿债金额的法律框架:从“应偿总额”到“实际可分配额”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及2025年最新修订,破产清算偿债金额的确定需经过“三步走”程序:

  破产财产范围界定

  包括债务人所有财产,但排除已设立担保的财产(别除权标的);

  特殊情形: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财产属于破产财产(如债务人追回的被侵占资产)。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优先扣除

  破产费用:诉讼费、管理人报酬、拍卖变价费等;

  共益债务:继续营业借款、债务人财产保管费等;

  2025年修订新增“小额破产费用快速审核”机制,单笔费用低于10万元的可由管理人直接审批。

  债权清偿顺序执行

  第一顺位:职工债权(工资、社保、补偿金);

  第二顺位:税收债权(欠缴税款、滞纳金);

  第三顺位:普通债权(货款、借款、工程款等)。

  二、偿债金额计算的核心公式与实务案例

  基础计算公式

  清偿率= (破产财产总额-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优先债权)÷普通债权总额

  典型案例:某企业破产财产评估值为5000万元,破产费用200万元,职工债权300万元,税收债权100万元,则普通债权清偿率为(5000-200-300-100)/普通债权总额。

  管理人报酬对清偿率的影响

  报酬计算规则:按最终清偿财产价值分段累进收取(最低5%,最高12%);

  特殊情形: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可申请法院从其他破产程序中调拨。

  第三方垫资的偿债分配规则

  2025年修订新增“共益债务投资者优先退出”条款,对为破产企业提供借款的第三方,其本金及利息可在职工债权前优先受偿。

  三、实务中的争议焦点与裁判规则

  财产评估价值争议

  债权人认为评估价值过低的,可申请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重新评估;

  典型案例:某企业破产案中,债权人通过重新评估将设备价值提升20%,清偿率相应提高。

  破产费用合理性审查

  管理人报酬需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报法院备案;

  债权人可对异常支出行使否决权,或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

  跨境破产偿债协调

  境外债权需经法院裁定认可,否则无法参与境内财产分配;

  典型案例:某外资企业破产案中,境外股东贷款因未履行公证认证程序被驳回申报。

  四、2025年最新修订对偿债金额的影响

  电子评估与在线拍卖

  新增第34条,明确破产财产评估可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

  网络拍卖佣金率降至0.5%,较传统拍卖降低50%-70%。

  小微企业清偿率提升机制

  修订第16条,对资产规模低于5000万元的小微企业,适用简易破产程序;

  破产费用封顶50万元,管理人报酬率下调至3%-8%。

  个人债务清理试点延伸

  深圳、温州等地试点“个人破产制度”,企业破产与个人债务清理可联动处理;

  典型案例:某私企老板通过个人债务清理程序,豁免债务200万元。

  五、实务操作指南:如何提升偿债金额?

  债权人端

  参与破产财产评估机构选聘,监督评估过程;

  对管理人制定的财产分配方案提出异议,必要时提起破产衍生诉讼。

  管理人端

  制定差异化财产变价方案,对高价值资产采用“协议折价”提升变价率;

  引入第三方投资者参与共益债务融资,扩大清偿资金来源。

  债务人端

  破产申请前与债权人协商债务重组,避免进入破产程序;

  配合管理人披露全部财产,争取信用修复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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