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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务申报全攻略:可申报范围、流程与风险防范

时间:2025-06-26 15:13:59 来源: 作者:

   破产债务申报全攻略:可申报范围、流程与风险防范

  一、可申报债务范围:哪些债权能获得清偿?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4条至第56条,以下债权可依法申报:

  无财产担保债权

  包括货款、借款、服务费等普通债权,按比例清偿;

  特殊情形: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附条件债权需申报并说明条件。

  有财产担保债权

  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超出部分转为普通债权;

  典型案例:某企业破产案中,抵押债权优先受偿后,剩余10%转为普通债权参与分配。

  税收债权与职工债权

  欠缴社保费用、税费(含滞纳金,但罚款除外);

  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2025年修订取消12个月上限)。

  特殊债权类型

  票据追索权:持票人可申报债权,或行使票据权利(二者选一);

  委托合同债权:受托人可申报处理委托事务产生的债权。

  二、债权申报流程:从材料准备到法院确认

  申报前准备

  收集合同、发票、对账单等债权证明材料;

  委托律师进行债权审查,评估清偿可能性。

  申报材料清单

  债权申报表、主体资格证明、债权发生证据;

  担保财产清单(如有)、财产担保证明文件。

  申报方式与期限

  现场申报或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在线申报;

  申报期限: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30日至3个月内。

  三、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与补救措施

  直接后果

  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破产财产分配权;

  但可保留对债务人其他财产的追索权(如重整后经营所得)。

  补救路径

  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需自行承担审查费用;

  若债务人重整或和解成功,可参与后续清偿。

  四、最新法律动态:2025年《企业破产法》修订对申报的影响

  电子申报系统升级

  新增第7条,明确电子申报与纸质申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优化在线审核流程,缩短确认周期至15日内。

  小微企业申报简化

  修订第48条,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小微企业,实行“一表制”申报;

  免除提供审计报告、财产评估报告等材料。

  跨境债权申报规则

  新增第51条,规定境外债权申报需经法院裁定认可;

  明确跨境债权审查标准,解决“平行诉讼”难题。

  五、实务中的风险防范与操作建议

  债权人端

  密切关注法院公告,避免错过申报期限;

  对管理人审查结论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管理人端

  建立债权审查台账,对大额债权实行“一案一策”管理;

  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债权审查,防范道德风险。

  债务人端

  破产申请前主动披露全部债权债务,避免被认定为“恶意逃废债”;

  配合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争取信用修复机会。

  结语

  破产程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化资源配置、拯救困境企业的重要法律制度。实务中,各方主体需精准把握债权申报规则,平衡商业利益与法律风险,方能在“破产寒冬”中寻得“重生之机”。随着《企业破产法》的持续修订与司法实践的深化,破产法律服务市场将迎来专业化、精细化发展的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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